男子邮寄万元钻戒丢失 快递公司判赔9482元
原标题: 男子邮寄万元钻戒丢失 快递公司判赔9482元
一枚上万元的钻戒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就此坐上被告席。一审法院以快递公司失职为由,判其承担70%赔偿责任。对此,快递公司拿出快递单上印有“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的条款,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并认为快递业格式“霸王条款”无效。
案情:邮寄钻戒哪想丢了
胡彬(化名)居住在嘉峪关市,2012年8月,他从网上定制了一枚18K白金钻戒。收到戒指时,胡彬发现尺寸太大需要改动,在与商家协商好一系列修改方案后,10月12日,胡彬选定甘肃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申通快递”),将戒指寄回深圳厂家。
胡彬也算是个细心人,在对戒指进行包装后,他首先拍了照片。接下来,在与嘉峪关申通快递接件员沟通时,胡彬全程录音,明确告知快递员邮寄的是戒指,填写收件人姓名为杨某。其间,二人还谈到是否保价的问题。快递员计算后称“保价费差不多300多元,”但也同时告知胡彬“快递一般丢不了,丢失率为0.01%,如果丢失按原价赔偿”。胡彬想了想,没交保价费,只给了16元快递费。
意外还是发生了,2012年10月17日,快件抵达深圳,但并非收件人杨某签收,而是他人代签。当杨打开包装时,发现外包装的纸盒上有一大洞,内包装的塑料袋上有一小洞,盒子及戒指已不存在。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收件时,杨某并没有明确授权由他人代收。
钻戒不翼而飞,胡彬将嘉峪关申通快递告上法庭。
终审:“霸王条款”无效 维持原判
该案的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在没有收件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投递物品交由第三人签收,造成丢失,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胡彬在投递贵重物品(价值13546元)时,明知有保价的相关规定而心存侥幸未保价,亦存在过错,对戒指的丢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一审判决:被告申通快递嘉峪关分公司赔偿原告胡彬戒指丢失损失原价值13546元的70%,即9482.2元,
对此判决,嘉峪关申通快递并不买账,上诉状中除了推定“不拒收就证明快递完好无损外”,还强调在寄件时,快递公司与胡彬签订了一份《快递服务合同》,双方在合同第四条保价条款中约定,“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因此,快递公司即使有责任,承担的赔偿也不应超过快递费用的5倍。
省高院认为,快递公司关于“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托寄物运费的5倍”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本案中,如执行上述格式条款,按照16元快递费的5倍赔偿即80元,与胡彬遭受的实际损失13546元差额巨大,属于无效条款。据此,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记者许沛洁)
相关知识
男子邮寄万元钻戒丢失 快递公司判赔9482元
万元家具托运时损坏 物流公司只赔700元
万元家具托运损坏 物流公司只赔700元
1万5红木家具被运成废柴 物流公司只赔1500元
横栏、古镇积极处理振发快递公司欠款事件
温州一卫浴公司侵权 被判赔15万元并登报道歉
卫浴公司冒用“卡地亚” 被判赔15万元并登报道歉
电器公司告范冰冰代言违约 遭反诉被判赔40万
为报复“情敌”发致命快递
强拆前员工房屋及附添设施 一公司被判赔8.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