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市试点自发自还 地方债市场化前奏
十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的重要探索。
此举措标志着原先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提供隐性担保的框架被打破,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释放出市场化发债的积极信号。
而市场化举债,意味着不被市场认可的地方,有可能背上更高的融资成本。“最后兜底人”的消失,会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
从自行发债由财政部代偿,到十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化解之路更近市场化。
2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业内人士称,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最大意义在于推动市场认识和接受地方政府的自主信用,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将有利于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
评级闻风先行
“已有一些评级机构在接洽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对评级机构还在甄选当中。”国内某大型评级机构人士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说。目前对地方政府的评级尚未正式公布,但评级机构早已摩拳擦掌。
《办法》指出,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并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中债资信分析师叶枫对上证报记者说,由于各个地方政府所表现出的信用风险差异较大,因此,需要通过信用评级客观真实地反映不同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为监管机构提供债券审批参考,也为发行利率高低提供依据,进而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形成有效约束和规范。
的确,能否对地方政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级,将关系到地方债能否合理定价发行。
自2004年开始,央行与社科院就已研究建立了地区金融生态评价体系,对200多个城市的财政、信用状况做了评估,这也为地方政府评级准备了一些条件。去年社科院与中债资信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
“预计未来对试点地区发布评级报告,应该不需要太长时间。”中金公司说,预计省级政府可能会获得AAA评级,而市级政府的评级可能比省级政府略低。
但招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称,评级时也需注意,若地方政府在发债过程中动用行政力量,获得与自身财力不匹配的信用评级,失真的价格将严重不利于地方债市场的发展。
强化自我约束
为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中央早已开始探索地方政府发债之路。2009年,中央决定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中央试点四省市自行发债,2013年则扩大到六省市。
不过,此前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均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但今年试点的十省市则强调自发自还,即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自发自还意味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进行了切割。此前无论是地方平台模式,还是中央代发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务都隐含了中央信用。”刘东亮说,“最后兜底人”的消失,会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
中金公司则认为,此举在于推动市场认识和接受地方政府的自主信用,待日后《预算法》修改后,为地方政府可以有合理的赤字规模,从而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铺路。
值得一提的是,自发自还后的地方政府债该如何定价,也是市场关心的核心问题。市场人士指出,信用评级、票息是否免税、流动性等因素会成为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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