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东莞“限降令”属误读 楼市低迷使舆论敏感
日前国内不少媒体报道,东莞近期出现了开发商降价超过15%导致购房者无法网签的案例,甚至解读为限制新房降价幅度、延长销售时间,政府为托市而出台“限降令”。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回应媒体记者称,东莞的房价备案制度是在2011年5月起正式实施,设置15%的成交价下限初衷是防止开发商“高报价低成交”。目前,正在商讨备案制度简化优化问题。(6月5日南方都市报)
最近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唱空楼市的声音日渐增强,个别地方商品房库存严重饱和、过剩,跳楼价、腰斩价抛售回笼资金之类的消息,日益重创楼市信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政府,涉及楼市的政策只要稍有风吹草动,都会触动社会的敏感神经,东莞、杭州等地“限降令”受到公众舆论的密集关注,也就不足为怪。
从东莞住建局的回应来看,作为办理预售的前提条件之一,房价备案制度已经实施三年,旨在遏制开发商虚高备案报价现象,给后市涨价预留空间,规定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并有15%的下浮限幅,如果楼盘降价超过原备案价的15%,就需完成再次备案的程序。只因前一阵子楼市一直处于节节攀升、高歌猛进的鼎盛时期,没有派上用场而已。而当楼市从持续坚挺转向震荡下行,备案制启动也就难免会误读为“限降令”。
而据相关报道指出,杭州、东莞、深圳等城市不过是较早明文规定对涨价和降价行为进行管制的城市,其实大部分城市都有类似的制度规范。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房价大起大落不可避免给宏观经济带来破坏性影响,必要的行政干预并不存在争议。问题在于,一方面,公众希望房价大幅降低,买房不再难;另一方面,一旦房价大幅下跌,早前买房者又认为利益受损,多地出现的老业主过激维权行为,已经显露出这一矛盾越来越凸显。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却面临两难的尴尬,住建部有关官员早已释放信号,今后中央不再对楼市行政调控,更多地由地方、市场调节,面对楼市变局,地方政府就不能无所作为,否则不仅有经济安全之忧,更有社会安定之虑。有关方面的数据显示,不但全国性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降幅继续扩大,而且就东莞本身来说,5月份延续了4月份的疲软,签约面积和数量下降约4成,6月走势依然严峻,低价抛售冲动显然相当强烈,撒手不管肯定不行,做出限制性干预又必然与公众诉求出现冲突。
东莞的两难尴尬,显然也是当下其他不少城市共同遭遇的难题,在楼市“拐点”若隐若现之际,“限降令”无论是误读还是正解,都需要有关各方理性看待和应对。
南方日报楼市快评 郭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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