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开发商口头承诺 近百间阳光房遭拆除
近日,家住六合区雄州西路文馨花苑小区的多名业主反映他们被开发商忽悠了,当初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盖阳光房,谁知盖好后,城管部门表示阳光房是违建要集中拆除。
开发商口头承诺业主可以建阳光房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业主张先生告诉我们,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业主们这是一个阳光花园小区设计,可以在自家阳台上搭建阳光房,于是业主们不顾该小区房价比同地域别的楼盘高出3000多每平米的价格,毅然买下了此房。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此房时,售楼人员介绍,我们这个房子是花园式的房子,入住后可以自己搭建个阳光房,所以我们买下此房后,装修时就在自家阳台上搭起了阳光房。”
阳光房没有报批成违建
谁知,正当业主们建阳光房时,城管部门开始下达了整改通知,此时,小区已经有近百户业主盖起了阳光房。业主们一头雾水,说好的阳光房怎么就成了违建呢?昨天,记者从六合区城管执法大队获悉,业主们盖的阳光房确实属于违建,开发商当初并没有报批,也没有任何手续。
于是7月15日,南京六合区城管执法大队联合龙池街道,依法对文馨花苑小区的上百户阳光房进行了拆除。面对执法部门的行动,建阳光房的业主都显得很委屈,他们当初之所以搭建阳光房都是因为开发商的一句口头承诺。业主们告诉记者,当初售楼小姐曾向他们承诺,房前屋后都有阳光房,当初就是冲着它的前后院子才买的。
“当初是他们(售楼人员)答应我们盖的,不然我们的材料也运不进小区,物业也不会让我们进来呀。早知道是这样,我们也不会花9500元每平米来买这个房子,周围的楼盘均价只有6000元每平米。”张先生显得很委屈。
据了解,业主们拆掉的阳光房,每户的损失都要在8万元左右。
要将口头承诺写成书面承诺
事实上,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售楼人员为了业绩不免会用夸大、口头承诺的方式误导业主,对此,就开发商当初给予业主的口头承诺是否存在欺骗行为,记者采访了南京志仁律师事务所的封顶律师,封律师表示,当时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应该属于虚假承诺。如果业主们手上有明确的合同证明当时开发商的书面承诺未兑现,那么业主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属于无效的约定。是无效的合同,开发商就涉嫌违法。业主也可以为自己维权,向开发商索赔让他们拆建阳光房的损失。
但是,目前就文馨花苑小区搭建阳光房的业主来看,似乎都是听信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这样看来他们的维权路显然很艰难。因此,城管部门善意提醒广大业主们,在买房时千万不要被开发商忽悠。建封闭式的阳光房一定要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否则就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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