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限高”“限低”
□吴学安
“现在公积金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绝大多数是垄断国企。”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说。记者日前在西部某市也了解到,当地超规格缴存的一般都是保险、银行等国企,其中一家企业个人加上单位月缴存总额达1万多元。缴存额最低的是一家政府宾馆,职工个人缴存加上单位缴存每月才20元。专家称,弹性过大的制度设计、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导致公积金缴存产生巨大鸿沟,并冲击到社会公平底线。(2014年9月15日经济参考报)
公积金领域的贫富不均早已显现,去年曾有新闻爆出,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最低1.4万元、最高1.8万元高福利事件被曝光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介入核实。据悉,当事5高管公积金账户最高110.4万余元,最低31.3万余元,平均70.04万元。住房公积金——这项为保障普通百姓住房权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日益沦为一些垄断企业变相发放福利的手段。
公积金管理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参加者个人收入的高低。住房公积金的现实操作中,以个人收入为依据的标准很容易导致一种住房保障上的“马太效应”,即赚得越多的人越要给他更多,赚得少的连他应得的都不给。而“贫困县”、“平均水平不足1000”,“高管月过万”这样的字眼更是不断地挑战着公众脆弱的神经。这种“济富不济贫”的操作,最终导致的只能是有限的资源无法被分配给最需要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效率十分低下的保障形式。
从目前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来看,月缴存水平较高的行业有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正如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所指,“现在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大多是垄断行业国企,他们缴纳的钱实际是国有资产,如果不设置上限,就变成私分国有财产和腐败分肥的渠道。”在政策和资源被垄断的局面下,要打破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公,首要任务是根除垄断利益、破除垄断格局,实现更大的市场化。否则,收入分配不公将直接导致社会保障不公,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很难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分配不公的问题,也已成为民众最期盼解决的民生热点。住房公积金“超发”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早在2006年就明确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由此看来,要想让住房公积金发挥应有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方面,需要让已有的制度约束严肃起来,若违规发放就要付出相当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具有发放处理冲动的人群,应该有明确的限高,而对于那些相对弱势的人群则应该限低,才能让住房公积金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发挥其住房保障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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