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房改房可办理个人居住“土地证”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王宝泓)本报关于“房产进行不动产权登记还需土地证”的报道一经发出,引来市民关注,很多人打电话咨询居住用房办理土地证问题。记者联系到市国土局地籍管理处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办理土地证,在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只有房改房和商品房可以办理个人居住土地证。
如果是商品房,居民可携带土地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缴税证明、申请人身份证、转让分割许可证、宗地图等文件,到所在区国土部门办理。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如果是房改房,申请人可携带土地登记申请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文件到所在区国土部门办理。属共有房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当事人提交材料后,一般需要30元左右的费用,约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上市交易时只有出让土地的房屋才可交易,但房改房一般属于政府划拨土地,所以房改房初次交易时,需缴纳房屋价格的1%作为土地出让金。变成出让土地后,再次交易时,不必再交出让金。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办理个人居住土地证时,最好先登录所在区分局网站查询所需资料和流程,以保证办理顺利进行。
山东不动产登记为啥先在青岛展开?
青岛房地一体化管理已有十几年经验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王宝泓)一开始网传的十五个城市率先展开不动产登记中济南赫然在列,最终山东省却只有青岛率先展开不动产登记,很多济南市民表示很疑惑,期盼已久的不动产登记首批为何没能在济南进行?
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济南的房产证、土地证分离,是阻碍济南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因素之一。记者联系到济南市国土局相关部门人员,他坦言,目前全山东省只有青岛市“房地合一”,济南业主办理土地证的群体非常少,补齐土地证是一项“巨大的工程”。
记者了解到,青岛房地一体化管理已有十几年经验,2001年9月,青岛市已经实现了土地、房屋合一登记,建立了土地、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地产权的统一登记。
2014年2月,青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最终实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据了解,青岛在2014年颁发的新《房地产权证》不仅将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而且新证内除了保留原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图幅外,又新附加上了土地使用面积图幅。
不动产登记“诞生记”
2007年
《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颁发,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13年3月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智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7月
国务院常务会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
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后,根据国土资源部安排的时间表: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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