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定期向公众亮“家底”
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定期披露
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完善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20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介绍说,截至2015年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亿人。2900万缴存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万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9万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00万笔,总额4.3万亿元。得益于公积金政策,有4700万职工喜迁新居,改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拥有者是缴存职工,涉及每一个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职工对其总体情况、资产风险、产生效益等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尽管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公开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执行不到位情况比较多。今后,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将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
陈政高特别提出,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省(区)、全国分别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定期披露。
针对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问题,陈政高强调,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各地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建立方便快捷的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用好用足公积金。各地还要进一步采取公积金跨省、跨市异地支取使用的措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从去年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两度出台公积金新政,让公积金的使用更为便利。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去年10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贷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贷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4项收费项目。
此次规定将申请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限下限仅设定为6个月,并提出提高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支持异地提取公积金等,都给职工使用公积金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取消4项收费,更是让职工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会同财政部、央行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只占公积金提取总金额的1.07%。针对利用公积金租房的比例低,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提取要件繁杂的问题,3部门通知明确,利用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仅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而不再有房租需占家庭月收入满足一定比例,以及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要求。(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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