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推荐性标准处境尴尬 不应被企业歧视
我国家电标准有着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则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则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正是因为推荐性标准被打上了非强制性的烙印,使其在执行中常常陷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推荐性标准
企业竟然可以不理会
近段时间在家电领域发生的两起事件都彰显出推荐性标准的尴尬。一起事件是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公告,称几家知名品牌的部分微波炉不符合加热均匀性标准,于是被部分媒体称之为不合格。随后,几家企业回应称:加热均匀性标准属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部分媒体将上述微波炉产品称为不合格产品是对中消协公布的公告理解有误。
原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6月份在市场上抽取了20款微波炉产品,并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检验。后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上述检验结果公告,指出根据GB24849-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送检的20个样品中有5个不符合加热均匀性标准。
由于该推荐性标准的实施时间是在检测时间之后,所以此标准之争还能让人多一点理解。
但是另外一起事件则让很多消费者对相关企业的责任心和推荐性标准的作用大打折扣。这起事件的经过是:上海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台松下55英寸等离子电视,发现屏幕边框有工业污渍。2011年12月5日,维修人员上门鉴定后承认有问题,并为其更换了一台全新产品。没想到,新换的电视有明显的电流杂音,即便将电视音量调至很高仍能清楚地听到。为此,王先生只得再次请来维修人员,但这次维修人员却表示这是正常现象,“每台都是这样的,换了也一样。”
松下特约维修部一位技术主管向记者解释说,这种噪音是由于电源整流引起的,液晶电视之所以没有这个问题,是因为液晶屏的工作电压为150伏-170伏,而等离子屏的电压则高达500伏。技术差异造成了等离子电视电流杂音的产生。这位技术主管称,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暂无国家标准,松下目前按自己的标准执行,即40分贝,如果实测噪音超过40分贝,就是问题产品,反之为正常。
等离子电视电流杂音真的无国标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权威专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刘全恩。刘全恩表示,在《数字电视等离子体显示器通用规范》中,对等离子电视电流杂音有明确规定,是36分贝。“不过这并不是强制性标准。”刘全恩说:“随着技术升级,等离子电视的噪音变得越来越低,我们正准备将标准降至30分贝,不过目前暂时还未执行。”
由此看来,推荐性标准在松下的眼中就是没有,完全可以不理会。
缺乏约束力
推荐性标准执行力度低
在企业的推动下,各种家电标准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近两年出台的家电标准比过去30年的总和还要多,比如空调安装质量检验规范、鲜风空调标准、保鲜冰箱标准、成套家电标准、微波炉蒸功夫标准、洗干一体机标准、洗衣机烘干检测标准等等。不可否认,这些标准对引导业界良性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这些标准都属于推荐性标准,执行起来缺乏约束力。记者调查发现,面对这些推荐性标准,一些企业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如果对己有利,就大力宣传炒作,反之就不予理睬,视同无物。
如数字高清电视国家标准,曾经是业内广为呼吁的,但当该标准真的出台之后,由于打上了推荐性的烙印,缺乏强制力,一些企业立马变脸,开始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从侧面对该标准进行解读,甚至是贬低。在北京的一些家电卖场,记者看到虽然有很多企业在产品上贴上了数字高清彩电标志,但也有一些企业着重宣传的并非国家高清标准,而是自己赋予的全高清、双倍高清概念。双倍高清,顾名思义,就是国家高清标准的2倍。在大中北京中塔店某品牌彩电展区,销售人员明确对记者表示,国家标准要求很低,一般都能达到,他们的技术比国家标准高出很多,是双倍高清。
以上情况还算是好的,部分由企业牵头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境遇更糟,很多时候都会成为众矢之的。在国美北京西三环店,记者表示要买一台保鲜冰箱,销售人员对记者说:“保鲜冰箱标准只是某个企业制定的,根本代表不了什么,只不过是企业出了钱买来的,产品质量根本没法和我们的比。”接着向记者介绍了其产品压缩机、各种性能指标等等,说得记者颇有些心动。
家电市场研究专家罗清启指出,推荐性标准由于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企业执行力度低,导致这些推荐性标准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极不利于家电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新品辈出
消费者盼标准引导
家电技术日新月异,新品也是层出不穷。但很多消费者由于相关知识缺乏,在选购时常感到无所适从。而且面对新品,还经常遭遇到维权的麻烦。于是,人们将希望寄托于相关国家标准,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尽量完善家电标准、指导消费。
记者调查发现,正是顺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各种家电标准竞相出台。但是记者也发现,在这些标准中,除了像能效标准等少部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外,大多数都是推荐性标准,如保鲜冰箱标准、微波炉蒸功夫标准、健康家电标准、家电延保标准等等。这些标准的公布,加快了我国家电标准化的进程,同时也为消费者的家电消费和维权提供了便利。
在大中北京中塔店,正在选购空调的消费者方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品牌多、选择余地大,但是真到了决定购买的时候还是非常头疼,因为“企业的概念炒作实在太厉害了,像各种各样的健康空调、美国的能源之星、欧洲的A级节能等等,都说自己如何好、别人的如何不好,让人拿不定主意。现在能效标准出台了,选购就变得简单多了,能效标志就在产品上贴着呢,一看就明白。在搞不清楚商家的炒作到底有多少可信度的时候,能效标志最能说明问题,依此购买,让人放心多了。希望国家能够推出更多的标准,以方便消费者消费。”
观点
推荐性标准不应被企业歧视
不可否认,各种标准的完善,不管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从总体上讲,对于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以及对我国家电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家电标准体系还很不完善,而且就是这些并不完善的标准体系,还存在着推荐性标准被歧视性对待的状况,导致标准的整体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同时,很多消费者对现有的家电标准不了解,也使得很多家电标准不能够真正对消费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
一方面想把家电标准作为消费的重要指导,另一方面又对现有的家电标准不了解,面对这样的无奈,大多消费者只能跟着商家的炒作走,不少标准也只落个徒有虚名、失去指导消费意义的尴尬局面。
导致消费者对现有家电标准了解不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企业炒作让消费者虽然知道相关标准,但是不敢相信。由于一直以来家电市场陷阱密布,很多消费者对企业的宣传不敢相信,从而加剧了家电标准难以指导消费的程度。
对此,中国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陈钢曾指出,现代企业应该肩负社会责任,本着有益行业发展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少做概念炒作,多做标准宣传普及,以便让尽可能多的消费者能够了解相关的家电标准,只有这样,标准才能最终实现其规范市场、指导消费的作用。
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关键体现在敢于担责、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上。虽然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达不到推荐性标准的产品不能被视为不合格的产品,也不能取消其上市销售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只是企业应当达到的最低底线。由于技术发展的持续性,强制性标准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时就需要推荐性标准来补充和完善,所以企业也应该遵守推荐性标准,这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社会责任。
在标准争夺方面,我国企业已经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为此,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作为家电制造大国,要想成为家电制造强国,在国际竞争中掌握更大的话语权,就必须参与到标准争夺中来。在完善标准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避免那些带有功利色彩的行为出现,一方面重视标准的科学权威,不让未得到全行业多数企业认同的标准泛滥;另一方面,面对已出台的标准,即便是推荐性标准,也应从行业发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确保落实,而不能开标准发展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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