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买房、住房、租房 一间房让人揪心
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是用一辈子赚的血汗钱熬出来一间房。这是实话。但是,从买房计划开始,消费者就会面对看房、买房、住房等一系列恼人的消费纠纷。其中,房子的质量、价格、物业服务等都是关注的重点。
不仅如此,对于购买、租赁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市面上的房产中介资质良莠不齐,服务缺乏保障,消费者被中介“坑”的状况时有发生。
本报记者搜集了近期消费者的来电投诉,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中介问题、价格纠纷、物业服务向业内人士咨询,为广大房友解疑。
案例一:
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后
房东跑单,双倍定金返还成“浮云”
去年年底,孙先生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一处房源,位于天目山路的国际花园公寓楼,并通过中介和房东谈好了交易事宜。后来定金交了,意向合同也签了,为了凑齐260万元的房款,孙先生还把自己的房子和股票都卖了,却在年后接到消息:房东不卖这套房子了。
“当初谈好后,我们就交给中介1万元的意向金,并且签订了三方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介说已经把1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了房东,定下年初八再签正式合同。”孙先生说,按照已经签订的居间合同,房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但到现在什么也没有退还。
孙先生表示,他觉得中介和卖方有些无理,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跳单在做。“既然收了定金,就应按合同来,不按合同来,还振振有词,我们难以接受。”
该中介投诉处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裘先生表示,作为中介公司,他们主要任务是帮买家提供好的房源,帮房东找到可靠的买家。房东因其个人原因不愿出售这套房源,他们也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但对方已决意如此,他们也没有办法。
“我们已经把定金交给房东,但他违约后不肯双倍返还。”裘先生说,房东只肯退还1万元定金,他们多次与其协商,尝试说服其对买家予以适当赔偿,但未果,房东表示买家若不服,可走法律途径处理争议。在这次失败的交易中,他们中介也白白付出劳动,一分钱也未赚到。
裘先生表示,公司遇到的此类纠纷不在少数,他们能做的也只是帮客户积极沟通,向违约方发催讨书函,并让财务等部门全力配合。“(这类纠纷的出现)或许也是行业内的普遍问题,很难杜绝或者进行规范。”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表示,既然三方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已规定,若房东未能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则应该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那谁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已经很明确:买家应该向房东追讨这笔双倍返还的定金,而不是向房产中介要。“但如果是因为房产中介的原因导致无法成交,房产中介就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潘律师说。
案例二:
预约房子后想换套小的,售楼处说要提价房屋价格,售楼人员可以随意上调?
前不久,管女士在萧山宁围预订了一套恒瑞名座的房子,149平方米,单价8000多元一平方米,她向售楼处预付了10万元的押金。“当时订得比较匆忙,没有讲价,售楼处也没跟我说有任何优惠。”
管女士说,预约时双方没签任何合同,她交了钱后,售楼处开了张类似收据的单子,上面只是简单地写了预约房子收取10万押金,也没有写明订的是哪套房。
“后来由于我资金不到位,想换成面积为80平方米的,售楼处就不太愿意了,他们说换是可以换,但是价格要提高,不能按照之前谈好的价格给我了。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管女士说,她对售楼处的说法很怀疑,就找了外面的房产中介咨询,“房产中介也说这是不合理的。”
物价部门说法: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应该在售楼部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必须做好明码标价,一手房在预售前需到物价局备案价格,房价的上调不能超过该备案价,消费者可到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咨询该备案价,作为购买参考。
案例三:
住了十几年中山苑,每个月要多缴一度电费物业称是为了平衡用电损耗
住户王先生(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上城区光复路的中山苑已经住了十几年,可是每个月都得多付一度电的电费。“我们小区用的是供电局的电,不是按峰谷电的费用计价,每度电按0.558元收费。”王先生说,物业公司每两个月收一次电费,可是每次都要多算住户两度电。
王先生称,物业公司对此举的解释是,每个月住户用电都会产生损耗,为了平衡这个损耗,每家每月多缴一度电的电费。“我不能理解,这个电力损耗具体是指什么损耗,物业公司没有出示过任何公告解释这个收费名目,也没有对收取的电费开具正规发票和收据。”王先生说。
据王先生反映,目前,该小区物业是杭州同城物业公司,自2008年起负责管理小区事务。“我们小区大约有600家住户,每户每个月多缴纳一度电的电费,那就是笔不小的数目。”王先生表示,自己曾就此事向市电力局城南供电局问询。当时,工作人员反馈说,0.558元/度的电费已经涵盖了损耗费用,住户不必每个月多缴纳一度电的电费。
“我要求物业公司公示电力损耗的详细名目,按实际情况分摊给每户业主,并在收电费时开具正规发票。”王先生说。
市城南供电局:
根据调查,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从该小区电力损耗程度来看,每个月分摊给每户业主一度电作为损耗弥补是合理的。
住户把电费交到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再把电费交至电力局。电费发票统一由电力部门开给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必须给住户提供收据,并对所收取的电费详情做出明示。
记者手记:
根据杭州市工商12315中心的统计报告,2012年全年由于房价下行引发商品房申诉222起,涉及148个楼盘和597名购房者,商品房成了2012年的申诉热点。
在精明的商家面前,消费者始终是外行,很难将滴水不漏的合同条款一一参透,或者因为势单力薄,想要维权也无力承担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比如当有的纠纷只能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权,纵然有八成的胜算,却仍有很多人放弃,因为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打这场拉锯战。
建议购房的消费者在下单前,保持冷静与理智,尽可能地了解行情,做足功课,尤其在法律方面,最好能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征求意见和建议,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价调查: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的统计,去年,杭州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共接受涉及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类的来电咨询1224件,受理投诉183件,占所有受理案件的12.65%。以下是几类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
一、房地产类投诉:
投诉问题No.1:中介评估费收费混乱
案例:有消费者购买房产时,委托中介办理房产三证,签有委托协议。其中有一项房屋评估费(该项可自行办理),中介收取了5550元,后其通过评估公司了解到自行办理只需收取1100元,消费者认为,该中介不应赚取其中差价,且之前也未告知该项可自行办理。经物价部门协调,该中介才退还部分评估费。
投诉问题No.2:多收车位费等价格纠纷
案例:有消费者在售楼中心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告示明确标注地下停车位价格区间在61000-65000元,但在实际达成意向时,却临时涨价至64000-70000元,其认为该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要求查处。据该楼盘营销部解释,当时通知的是“均价65000元”,实际成交的价格会因该车位的位置、朝向、楼层的不同,在62000元到77000元不等。物价部门提醒,投诉人应留有相关证据,才能确定该楼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二、物业管理类投诉 :
投诉问题No.1:住户公摊费用纠纷
案例:有消费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在签订物业合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合同中注明:楼道维修费200元/户,能耗费分摊,按0.5元/平方米。但消费者表示,自己购买的是一楼住房,能耗费明显较低,物管一刀切收费很不合理。物价部门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收取楼道维护费、共用部位修复补偿费等,业主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时要看清协议内容,不要轻易签字,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经过协商,签订了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了收取楼道维护费事项,这种以合同形式约定的收费无法视作违规收费。
投诉问题No.2:装修押金收费混乱
案例:有物业公司以方便管理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时各类服务费用。其中违规收取押金和收取高额楼道维护费最为普遍,同时收费标准、押金退还条件各不相同,市场混乱,业主对物业公司预收费这一乱象表示无奈。《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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