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定金商家延迟交货时间可要求违约赔偿
付了定金的定制家具多次延期交货,商家却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违约责任。近期,正在装修新房的消费者傅女士在购买家具过程中,就遭遇了这么一件窝心事。
今年7月份,消费者傅女士在位于仓桥街一家名为艾普瑞斯的家具店内定制了总价11600元的家具,“我当时定了1张1.5米的床、一个床头柜、一个三门衣柜,支付了50%的定金共5800元。定金合同上约定的交货时间是今年9月份。到了9月份的时候,店里打来电话说要延期到10月中旬,我当时也同意了。到了10月中旬,又说很多家具受菲特影响遭水淹了,要延期到10月底;到了10月底,我电话打过去,还是没做好,延期到了11月10日。”
然而到了再三延期后约定的交货日11月10日,艾普瑞斯家具店依旧未能按时交货。“我当时是真急了,因为春节前我是要搬新家的。交货日期一再延迟,我心里实在没底。打算干脆退货,去其他店里买了。”
傅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要求退货时,对方答应的很爽快。但是由于一再延期,无法按时交货,傅女士认为对方已经形成违约行为,应该对自己进行已付定金退双倍的补偿。而对方商家则表示只愿意赔偿450元以示歉意。
对此,记者采访了艾普瑞斯家具店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店方并不存在责任。“虽然消费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销售合同上写了9月份交货,但那只是个大概的时间。后来9月份不能交货,我们也联系了消费者,跟她沟通过,她也同意了延迟交货。后来每次延期,我们都是跟消费者商量过的,消费者每次都同意了。”
此外,该负责人还认为,销售合同中也并未写明延迟交货属于违约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定金双倍的赔偿。“我们提出赔偿消费者450元,也是因为确实多次延期,想表达一下自己的歉意。真要不赔,也可以的。”
经海曙灵桥工商所12315工作人员协调,最后艾普瑞斯家具店赔偿消费者傅女士1500元。
在这起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傅女士认为商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商家却因为合同未写明延期交货就是违约,而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那么,商家到底有没有违约呢?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对于此次纠纷中商家是否形成违约,周丽娟则表示,只要定金合同上写明了具体的交货时间,而商家并未能按时交付的,即商家已经形成了违约。并不需要定金合同上写明延迟交货属于违约行为。
“而对于违约后商家所需承担的赔偿,如果在定金合同上有写明具体的违约如何赔偿,则根据定金合同来,如果未写明,那么根据《合同法》,商家需承担定金双倍的赔偿。”周丽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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