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 实行最严厉责任追究
记者自全市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获悉,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济南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将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设计、勘察、施工、建立、建设等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不管负责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凡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对比性复核。
专项行动期间,建设部门将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发现同一企业1个月内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停工整顿,暂停企业招投标资格,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对因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等典型案例,建设部门将配合公检法机关公开“审判”,并约谈予以警示。 (记者张晓莉)
21日会议现场,通报了9起工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9起案例均明确通报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其中,由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济南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由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润华集团经十西路南广场LOMO公馆项目1#楼,均存在混凝土构件和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问题。由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一商业金融业地块商业商务办公城市综合体A座、B座项目,存在被责令停工整改期间质量安全隐患不消除、擅自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的问题。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角膜病防治研究中心项目,存在楼梯斜板露筋、未对受力钢筋进行相应对比验算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光旺角商业办公楼,建设单位为山东金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单位局部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的违规行为,属重大设计变更,未按规定重新报审。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也在通报之列。
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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