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首次发公告称收购绿城有变 已支付全款
今天上午,融创中国首次对收购绿城一事发出公告,称已向绿城支付全部收购款项,可能对收购事项作出调整。
公告称,公司是应卖方的要求,在收购完成前向卖方支付全部对价款项,并旨在防止在收购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绿城的经营及表现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公告确认了收购绿城事宜将有变动。公告中称正考虑可能对收购事项作出调整,董事会于适当时间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向股东告悉与收购事项有关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表示,融创发布这样一个公告,是为了防止绿城“钻空子”,同时再次明确融创态度。“因为对于融创而言,这也是一笔没有完全成交的并购项目。如果不积极支付收购金额,等于默认融创已经放弃绿城股权,在舆论的传播效应下,会使得市场误导扩大。所以融创通过此类澄清公告,也希望继续暗示其有能力、有意愿来收购绿城。”
“另外,对于融创而言,必须在目前股权收购方面格外谨慎。随着九龙仓也开始关注其在绿城的股权比重,所以未来融创若要占据绿城股权结构中的最大份额,必须防范宋卫平和九龙仓两个‘虎视眈眈’的竞争对手。”严跃进分析。
融创中国(HK1918)今日开盘价格为6.79元,公告发出后,截止记者上午发稿时股价为6.88元,上涨11.33%。(徐倩)
下附公告全文:
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要求,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已注意到近期若干媒体报导(统称为“该等报导”),内容有关本公司在收购事项完成之前向卖方支付全部对价款项。本公司确认应卖方要求的情况下已向卖方支付完成全部对价款项(不包括根据买卖协议买方享有的目标股份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关的末期股息金额),旨在(其中包括)以便本公司持续对目标公司实施尽职审查及在经营上参与目标集团的项目公司及其他国内公司的管理。本公司藉此强调,在交割完成前支付上述金额予卖方,旨在使本公司在收购事项上更为顺利以及防止在交割完成前的过渡期内目标集团的经营及表现受到任何不利影响,从而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鉴于本公司正考虑可能对收购事项作出调整,董事会于适当时间将另行刊发公告以向股东告悉与收购事项有关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
董事会确认,前述该等报章报导并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并谨此强调由于收购事项未必落实,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宏斌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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