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昱:北京市住建委又要干一厢情愿的事情了
7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 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来同一个小区的保障房和商品房不能再做区隔管理。为什么北京住建委要发布这样的规定,无 非是因为规划方面的要求,很多项目都是保障房和商品房并存,甚至很多项目保障房规模远大于商品房,但由于现实操作中,大多数项目都人为地分成了保障房和商 品房两个部分,两者之间的规划、建设、管理、配套、客户都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在物业管理的分区域管理,造成了对所谓的保障房住户的某种歧视,这时北京住 建委作为主管部门,就站出来提出这样貌似合理的要求。
不过我要奉劝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和商品房混搭的规划本身就有诸多毛病,今天还要求不分隔管理,未来隐患更多,请你不要一错再错了。
问题一,开发商盈利问题。开 发商不是政府,今天要做保障房也是无奈的选择,只是因为在土地招牌挂的要求中必须承担相应比例的保障房,但他们的初衷还是要通过项目实现盈利。由于做了亏 本的保障房,则必须在商品房中把成本抵消还得赚钱,两个产品有巨大差异也是天经地义。既然是两个完全不同价格体系下的产品,自然就应该有诸多不同,分隔管 理也是应有之义。不允许分隔,房子卖不出价格,项目交付缓慢,开发商最终亏本,住建委能负的起责任吗?
问题二,住户的差异性导致不分隔管理不行。最简单的例子如车位配比,商品房部分的车位可以配到户均2个,保障房部分按最低要求即可,毕竟有车一族一般不应是保障对象。如果统一管理后,保障房部分业主占有原来商品房部分车位,你说合理不合理?住建委能为此修改规划吗?
问题三,不分隔管理未来社区的矛盾更多。从 目前情况来看,保障房和商品房社区在后续管理的要求、物业管理费用完全不同。一般来说商品房管理收费高,对服务要求相应高,而考虑保障房住户承受力,管理 费都是较低标准。既然收费不同,怎能不分隔管理,保安、保洁服务自然不及商品房要求。不同收费标准却要统一管理,住建委觉得这个合理吗?
政府已经把本来应该自己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能,从规划、建设、分配(销售)、管理、运营等诸多方面转嫁给了开发企业,本来这就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开发商应该做的是把项目开发好然后按规定缴税就行,政府才应该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继续指手画脚地要求开发企业做完全不符合市场化的管理措施,真让人啼笑皆非,该对北京市住建委说一声“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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