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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房地产被指违法拆房建设

https://www.biud.com.cn 2016年06月01日11:15 家居装修知识网  

  湖北崇阳一房地产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周边居民实施非法侵害,居民为寻求法律保护,在法院裁定给予保护后,房地产公司还是将居民合法房屋强行拆毁,房屋拆毁后,该公司又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违法建设。

  法院裁定成空文

  房屋一夜化平地

  崇阳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通过拍卖得到崇阳县锻压机床厂4宗土地,用于商铺与商品房开发建设,命名为金泰商业广场,其中3宗地于2013年4月19日分别办理了土地证(地字2013057号、地字2013058号、地字2013059号)与规划许可证,另一宗地为2015年7月31日办理了土地证(地字2015059)与规划许可证。

  据相关资料显示,金泰商业广场位于该县城天城镇新建路,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由两大片区组成,商业6万平方米,住宅11万平方米。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规划中的金泰商业广场与新建路之间被崇阳工商银行新建路支行与6户居民房子阻挡,为了获得上述单位与居民的地块,盛泰公司与银行职工、6户居民与租户进行了长达几年的拆迁补偿商讨,一直未达成协议。是按一般住房拆迁补偿、还是商业门面拆迁补偿?公司与被拆迁方各执一词。

  陈天寿为6户居民中的一户,有一子四女,现都已成家,其房屋是1999年通过购买土地兴建的,占地面积137.5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6.42平方米,并办理了两证,后又加盖一层,用于居住与门面经营。

  陈天寿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由于我们私有房屋临街,盛泰公司认为影响到金泰商业广场商铺销售,为追求利益最大化,2011年以来将围墙推倒,并对周边住房进行围墙、停水、断电等干扰,迫使其拆迁,很多住户在万般无奈的情形下被迫搬迁。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一次都不与我们见面,找一些不相关的人跟我们谈,又作不了主,为逼迫我们搬迁,2015年盛泰公司将我的房屋两边各挖一条6米深壕沟。”

  住在工行分理处小区目前尚未拆迁的陈女士,已87岁高龄,患有心脏病,生活不能自理,目前靠儿子照料生活起居。她的儿子赵先生非常气愤地说:“盛泰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和我们住户商量的情况下,把我们停放车辆的院子给抢占并挖掉,并竖起建筑围墙,不仅造成出行不便,而且开挖还造成地基下陷,多处房屋出现裂缝,大多数住户不堪噪音骚扰又担心房屋坍塌,不得不另寻住处。我家没钱,又没有其他住处,只能在此活受罪。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我无所谓,我妈都快90岁的人了,本想安安稳稳地度完余生,可如今天天睡不好,要是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陈天寿介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当地县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同年5月11日,崇阳县人民法院[(2015)鄂崇阳民初字第00582-1号和00582-2号]作出判决,责令盛泰公司停止对3人房屋的侵害,回填并夯实裸露的房屋墙脚周边的基础,限十日内完工,加填后必须达到原告房屋安全状况。

  然而,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同年12月24日深夜,陈天寿的私有房屋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拆毁,房屋以及屋内财产全部消失,损失惨重,其损失财产清单已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处罚成“摆设”

  违法建设仍在进行

  据了解,除金泰商业广场前面崇阳工商银行新建路支行(其宿舍内8户居民)与陈天寿没有签订协议外,另5户居民房子均已签订协议。崇阳工商银行新建路支行宿舍内一陈姓居民向记者介绍:“盛泰公司找我们谈了几次,都因补偿差距太大,未能达成协议,但开发商不顾我们利益,在房屋周边开挖几米深的大坑,严重影响我们的安全。”

  据了解,盛泰公司将金泰商业广场前面6户居民房子拆除后,就开始挖土打桩固基建设。盛泰公司这一行为是否涉嫌非法占用土地?

  据相关人士提供资料显示,崇阳县国土局4月19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盛泰公司在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748.3平方米土地,罚款82449元。

  然而,这一处罚决定书又成一纸空文,2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盛泰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施工还在继续进行,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该县国土局,该局党委副书记王怡皇在向叶长明局长电话汇报后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盛泰公司仅仅可以在自己合法取得的土地上建设,对开发商的违法建设,我们已对此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罚款处理,关于你们反映的正在违法建设的情况,我们会及时安排主管领导前去处理,但实话说,这是县里的重点项目,是政府行为,你们还是应该到县里采访。”

  崇阳县城乡规划局局长刘光胜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我们的规划绝对是没有问题的,他们违反规划是他自己的事,我们又没有执法权,所有违法行为现在均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同时感慨道;“如果是外来企业就不敢这样做,会比较守法,盛泰公司是本地企业,在当地熟,有关系,不好管。”

  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程主任非常明确地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我们只对取得规划的项目签发施工许可证,至于盛泰的违法项目是不可能有施工许可的。”

  没有土地证,没有规划许可,没有施工许可,违法建设却在继续,城市管理执法局能不知道吗?然而,在对其采访时却被其办公室阮主任以各种理由拒绝。

  记者在采访中,多数部门都能够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依法依规地进行工作,但该企业为何还是继续着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违法建设,究竟是谁的错?各部门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或明或暗地把违法行为难以制止的关键指向了县政府。

  我们找到该县原分管国土的副县长程冰野,现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程冰野称自己目前已不再分管国土,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杭莺县长未果,又发送短信说明采访意图,但截止记者发稿时,杭莺县长没有任何回复。

  就此事件,《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京驰律师事务所的严青伍律师,严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崇阳县人民法院[(2015)鄂崇阳民初字第00582-1号和00582-2号]作出了判决,开发商应该履行法院的判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应该依法追究本判决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责任。第二个问题,陈天寿的私有房屋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拆毁,房屋以及屋内财产全部消失,损失惨重,其损失财产清单已报公安机关,此种行为公安机构应该立案,对于公安不予立案的必须书面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同时可以通过检察院督促公安的行为。对于故意损毁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个问题对于违章建设,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采取措施而不是一纸空文的处罚,对于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行为,受害人可以对相关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法治社会应该依法行政,但是地方官商勾结还大范围存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受害者应该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官员认为:“法院判决,公安立案,政府行政处罚都制止不了这种违法行为,类同"唱戏",唱给外人看的,表象看合理合法,实质上说轻点是政府不作为,重一点是有些部门官员与开发商之间有"猫腻儿"。”

  商业开发,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同样获取了高额利润回报,居民私有财产受国家《物权法》、《拆迁法》等法律法规保护,获取利益不能以损害别人利益为代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只有这样,政府的行政行为才能更趋规范,执政为民、服务于民、建立责任政府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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