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范本首次发布
买来的实木家具原来并非实木、展销会上买来的家具出了问题却找不到商家、家具送到家却要加收“入室费”……近年来,家具买卖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达芬奇家具这样轰动一时的事件。为了减少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3月13日,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等部门联手发布了《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
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所长赵欣刚表示,希望各大家具卖场能在4月15日前正式实行这一示范合同。届时,有关部门将联合媒体,对示范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市场追踪再调查,并公布结果。
《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能不能减少纠纷?它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哪些亮点?对此,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汤玉训工程师进行了解读。
注明产地用材和类别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销售人员告诉你他卖的是红木家具时,你无法确定整件家具都是红木,还是一部分使用的是红木;销售人员告诉你他卖的是意大利家具,你不能确定这件家具是产自意大利,还是品牌来自意大利。销售过程中的这种刻意模糊行为,很有可能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
《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专门列出了“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三栏,“主要用材”一栏供填写产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配件信息,“类别”一栏供消费者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类选择购买产品的类别,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你所购买的家具物有所值。这样一来,一旦日后你发现商家忽悠你了,你就可以拿上这份合同要求退货或是赔偿。
运输安装费说说灵清
一般来说,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商家都会承担安装运输费用。尽管如此,此类纠纷还是不断,主要原因还是合同约定不明。比如有的商家会说,把家具运送到消费者所在小区是免费的,但是搬上楼的话还得另收“上楼费”或是“入室费”。
《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对“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明确约定了支付方。要求写清详细送货地址,亦包括楼层或是否入室等。对于因退货产生的运输、安装等费用,合同也要求进行明确。
展销会主办方先行赔付
在展销会上买了一件称心的家具,可是买回家之后才发现有问题,可这时展销会结束了,找不到商家怎么办?
《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展销会主办单位履行先行赔付责任。也就是说,买到展销会上的问题家具,找到主办方即可。而这样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家具市场,买到问题家具找不到商家的话可直接找市场。在合同的设计上,除了消费者和商户签字盖章外,还有主办单位作为第三方盖章,从而给消费者维权加了一道保险。
不过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若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实行统一收银,签订完销售合同后应向统一收银台交款。如果私下同商家直接结算,这项权利就会丧失。
约定双方多项权利义务
《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还对买卖双方的其他多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比如,商家的宣传资料可以作为验收质量依据,明确约定送货时间和安装时间。此外,除明确买卖双方要遵守三包规定外,还将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具售后服务规范》的规定纳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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