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局抽查近半大芯板质量不合格(附名单)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11个省、直辖市91家企业生产的91种产品,合格4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2.7%。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一是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18种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标准中规定甲醛释放量为E2级≤5mg/l,而本次抽查中有的产品高达29.2mg/l,是标准极限值的近6倍。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影响人体健康。甲醛释放量超标主要是因为产品中使用的胶粘剂配方不科学,制胶工艺落后等原因造成的。
二是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根据GB/T5849-1999《细木工板》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规定,横向静曲强度要求为≥14.0MPa,本次抽查有27种产品横向静曲强度未达标准规定要求。横向静曲强度是细木工板产品重要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反映细木工板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抽查中有的产品横向静曲强度只有6.4MPa,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一半。
三是胶合强度低。抽查中有18种产品胶合强度没有达到产品标准的要求,胶合强度也是细木工板产品的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胶合强度反映了细木工板结构的稳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开胶的能力。有的产品胶合强度检测值仅为0.52MPa(标准要求≥0.70MPa)。
四是有1种产品含水率不合格,含水率关系到细木工板产品当环境湿度变化时抵抗变形的能力,该项不合格将使人造板制品在使用中容易出现变形翘曲现象。而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料质量差、生产工艺不合理。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本区域内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细木工板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产品进行宣传,对产品质量差的企业予以曝光,以引导消费,让消费者用上放心满意的产品。
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红黑榜:
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mm
生产日期
1
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
鑫利
1220×2440×17
2004-07-01
2
廊坊强华木业有限公司
三角
1220×2440×17
2004-06-30
3
河北金秋木业有限公司
金秋
1220×2440×17
2004-06-28
4
上海新高潮(集团)有限公司
新高潮
1220×2440×18
2004-04
5
吉林省福春木业有限公司
福春
1220×2440×18
2004-06
6
浙江嘉善富华木业有限公司
宝马
2440×1220
2004-06
7
德清县云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莫干山
2440×1220×18
2004-07
8
杭州华海木业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千年舟
2440×1220
2004-07
9
湖北利达木业有限公司
利达
1220×2400×18
2004-06
10
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
福汉
1220×2440×18
2004-05
注:排名不分先后。
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mm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
1
安徽萧县荣昌木业(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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