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心底之痛 专利保护任重而道远
产品专利一直都是陶瓷行业心中的痛,产品仿冒、花色抄袭、营销雷同等行径困扰着陶瓷行业的发展。许多优秀的创新产品,因为受到行业的竞相模仿,产品的利润急剧下降,产品的生命周期迅速缩短,甚至导致产品黯然凋谢退出市场。本期特别策划将针对陶瓷产品的专利展开调查,探究当前陶瓷行业应如何走好产品专利维权之路。
历史
上世纪90年代已打响专利维权第一炮
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陶瓷行业就已经开始进入了专利维权的时代。1993年,广东佛陶集团旗下的佛山陶瓷研究所的冷等静压成型的国家发明专利技术遭遇侵权。据了解,佛山陶瓷研究所在当时是知名度甚高的陶瓷行业技术研发机构,是佛山陶瓷技术进步的功臣。被侵权的是获得国家专利的《陶瓷辊棒等静压成型模具》和《陶瓷辊棒预制成型装置》两项技术,是陶研所用了整整8年时间,投入1300多万元科研经费才研发成功的采用冷等静压成型工艺生产陶瓷辊棒的关键技术,当时已被国家科委确认为保密技术,保密期为15年。佛陶研究所状告的是广东省南海市的松岗厂和金昌厂。这两家厂窃取该两项保密技术及相关商业技术秘密,并以低价和回扣等手段倾销产品,对研究所的辊棒市场造成较大冲击。最终,这场陶瓷行业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官司打了3年多,至1995年6月,最后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告终。
政策
国家已颁发多部专利法律
目前,国内就产品知识产权的认证已初具雏形,陶瓷行业的知识产权在国内主要分为四种类别,分别是专利、商标、版权、成果。各项目下都有其相应的严格法律法规,陶瓷企业经营的每个细节都有法可依。据了解,针对陶瓷行业专利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细则》)是目前最为系统的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法细则》是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的;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而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另外,关于商标保护等问题,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最为全面,据了解,《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而制定的;而科技成果鉴定的法律则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早在1994年10月26日就已颁布实施。
现状
陶企遭遇疯狂仿冒
2000年以来,陶瓷行业的专利维权行动一直没有停息过。石湾美陶厂进行的木纹砖专利维权行动,到欧神诺陶瓷雨花石专利维权案,再到2004年东鹏陶瓷公司以“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控告佛山10余家陶瓷企业侵权。尽管陶瓷企业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产品的仿冒没有因此而收敛,反而越演越烈。1997年,东鹏的金花米黄引发陶瓷行业的“一片黄”;2006年欧神诺的普拉提被疯狂仿冒,普拉提甚至成为某私抛厂旗下品牌的名字;2009年简一推出大理石不到3个月已经“满城尽是全抛釉”。这让创新研发的产品企业不但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甚至还会遭受到严重的损失。据记者了解,东鹏陶瓷当年在研发洞石的时候,从洞石的研发到市场畅销,东鹏陶瓷耗时近三年,投入了巨额的研发经费和市场推广费用。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洞石单单是前期研发的费用就高达1200万元,但是东鹏陶瓷的洞石刚推出半年不到,就遭遇行业大规模仿冒,严重影响到东鹏洞石的销售计划。洞石的研发投入成本还没有收回,洞石的价格就已经迅速下降,由原来的出口均价为14美元/平方米降至9美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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