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开庭审理首宗室内环境污染案
广东省佛山市首宗因家居装修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郑某、曾某(化名)诉称,2002年6月初,他俩准备结婚,委托被告苏某(化名)对其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大部分材料均由被告自行从市场上购买。7月底工程完工后,原告将房内窗户打开进行一个多月的通风。9月上旬,两原告结婚并开始入住该装修过的新房。入住不久,原告感觉难以入睡、咽干、头痛、疲劳、空气刺眼,但自以为新装修后有小小气味是难免的,再过一段时间就会好些。10月15日,女方感到肚子痛,到佛山妇幼保健院就诊,证明女方怀孕,12月1日,约9周大的胎儿流产了。原告怀疑胎儿流产与装修污染有关,被迫搬出该房子居住。
检测机构对原告新居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原告居住的新房客厅内空气中甲醛浓度0.146(mg/詄)、主卧室空气中甲醛浓度更是达到0.337(mg/詄),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郑某、曾某将苏某告上法庭,请求被告赔偿已付的装修费、拆除施工费、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6000多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朱顺均)
室内装修污染成“癌源”(新闻链接)
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人们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专家指出,家庭装修带来的污染物中,苯和甲醛都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致癌物,可以影响人的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而导致很多疾病,严重者会患各种癌症。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发表的公报将室内环境污染与高血压、胆固醇过高症及肥胖症等共同列为人类健康的10大杀手。专业人士提醒,在高楼大厦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室内环境保护,给室内装修披上美丽衣裳时不要把居室变成伤害自己的毒气室。
由于室内污染对人的伤害通常是慢性的,大部分市民都忽视了室内环境污染的隐患,在花了几十万元买楼、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装修后,往往“忘了”(也许就不知道)再花几百元来检测一下室内的空气。别说普通市民,就连不少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型单位,在办公楼新装修后也极少主动委托检测,不少公共场所、服务业中的酒楼、旅馆,通常都是装修刚完工即开业,而这些被装饰装修过的地方最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有关人士认为,防治室内污染不只是家庭、私人的事情,而应是全社会的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我国在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强制性法规,该法规实施一年多来,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强制执行对完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质量验收的同时进行室内环境空气验收,但仍有一些城市在制订生态环境规划纲要时并没有提到室内环境空气标准及防治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部分市民都不懂与室内环境有关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不少检测后超标的住户也没有就此提出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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