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家具行业新动态 家具买卖合同下月实施
下个月开始,如果你要买家具,最好要求商家签下完整的《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把家具的材质、产地、何时安装、送货,如产生退货怎么赔付等条款,全都白纸黑字写下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份《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日前由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和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并倡议全省家具市场和相关生产企业从5月1日起完整全面地采用,主动在总价5000元以上买卖中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对于小于5000元金额的买卖,消费者要求签订合同的,不拒绝推诿。两家单位还表示将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对各家具卖场实行示范合同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果将公布于众,以便消费者用脚投票。
如卖家撤离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要先行赔付
如果买了家具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去找商家,却发现商家人去楼空,这时只能自认倒霉吗?对此,在新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特别规定了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的先行赔付责任,即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又赶上家具企业已经撤离的情况,消费者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市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能保证这一点实施到位,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除了消费者和商户签字盖章外,还有主办单位作为第三方盖章,从而给消费者维权加一道保险。不过,如果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实行统一收银,而买家在签订完销售合同后未向统一收银台交款,而是私下同卖方直接结算,则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可能就不承担“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责任。
是否收取运输安装费都要填清楚
很多买过家具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销售人员的话不太能当真。因为当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材料是红木时,你并不能确定他指的是家具的全部用材,还是仅指主体框架和面板;当销售人员告诉你某家具是意大利进口的,你不知道他指的是家具产地还是品牌;此外,消费者一般对抽屉滑道、合页等五金件不太注意,但不同品牌的五金件价格可能相差十几倍以上。此前,不少家具商家不愿意跟消费者签下很明确的合同。比如去年1月份,浙江省消保委曾在杭城7大家具市场购买12个品牌共计13件实木家具,虽然销售人员口口声声说是“全实木”,但购买时调查人员要求在购买单据上写明家具主材,却没有一家敢答应,在销售凭证上填写时全都含糊不清,也不愿意在购买合同或购物单据上写明是否全实木家具或主材、辅材是什么。而在新公布的这份合同示范文本上,第一条就专门列出了“产地”、“主要用材”和“类别”三栏,“主要用材”一栏,供填写产品主要使用的原材料及五金配件信息,“类别”一栏供消费者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类选择购买产品的类别。在合同中只写简单的总价的方式也被改变,因为以前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货送到后,顾客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退货处理,商家在退款时却说要扣除一大笔运输和安装费。所以在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条中,单独列出了“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并明确要求写明支付方。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示范合同还特别要求细化送货地点,特别是大件整体商品,应事先了解送货的环境条件,如车辆是否能到楼下,电梯是否较大,通道是否宽敞,防盗门是否双开等,以免后期产生加收“上楼费”、“入室费”,或者大件整体商品无法入室等问题。
产品说明和宣传资料可作为验收依据
家具厂家在宣传资料上将产品描绘得天花乱坠,如“无甲醛”、“100%实木”等,但事实与宣传资料上往往有很大出入,但以前很多合同没有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条款,销售员经常只会简单地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同样品”,等到消费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样品可能早已卖出,即使投诉或打官司也很难取证。为减少这类问题发生,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同时,还应符合企业明示质量标准(无明示质量标准时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宣传资料、还有双方约定的图纸、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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