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买卖合同将有统一文本形式
相信很多消费者在家具买卖交易中,会遇到这种情况:商家出具的凭证往往是一张送货单,没有合同;而这张送货单上的内容,除了家具的名称、价格以外,很少有其他内容,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常因所谓的“口说无凭”而难以维权,今后这样的现象将得到改观,据悉,由相关部门制定的家具买卖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年内将在家具行业推广使用。
家具不附《使用说明书》将成历史
此次的合同要求,每件家具均应随附符合国标5296.6-2004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并达到该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中,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还应当符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QB/T2385-2008规定的标准。今后凡经工商、质监抽检,发现质量与说明书中内容不符者,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买方违约退货无权要回“定金”
近年来,在家具买卖中,因预付款引发的纠纷较多。此次的合同对定金适用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从而明晰了在纠纷中关于“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的区别。而《合同法》中对于“定金”一词有着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在金额上不能超过全部买卖价格的20%。
确认验收有四种选择
验收环节,也常引发家具买卖纠纷,去年,占相城区家具类投诉的70%。此次格式合同通过对这一环节进行细化,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共分成了“验收合格”、“货款两清”、“拒收及原因”和“问题及解决方案”四种情况,供双方在验收后选择。使得格式合同具备了交货和验收的双重功能。过去,很多消费者购买了展销会上的家具发现质量问题后,常投诉无门。今后,这一责任将由展销会主办单位负责追偿。
此次格式合同规定,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又赶上家具企业撤离,消费者可依据合同,要求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赔付。而所有在市场或展销会销售的家具企业,在签合同时,均有义务,将之先交主办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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