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固定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固定式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为3批次。在这19批次产品中,本市生产的产品12批次,不合格的为1批次;外省市生产的产品7批次,不合格的为2批次。
固定式灯具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目录的产品,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截止4月底,本市有效获证生产企业共23家,本次抽查本市生产企业23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11家,另有12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构(导线管)、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和插入损耗(骚扰电压)(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1.防触电保护:GB 7000.1-2007第8章规定,灯具应制造成当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以及为更换光源或可替换的启动器而必须打开灯具时,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GB 7000.1-2007第12.3条规定,在模拟工作中周期性的发热和冷却的条件下,灯具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损坏。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3.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火):GB 7000.1-2007第13.3条规定,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4.谐波电流限值:GB 17625.1-2003规定,谐波电流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5.电源端子骚扰电压:GB 17743-2007规定,灯具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12年固定式灯具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2012年固定式灯具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停产生产企业名单
固定式灯具使用小常识
固定式灯具是家庭、办公室、娱乐场所等各种场所经常选用的灯具,在选购时首先应考虑灯具的安全质量,然后从房间大小、高度、功能方面进行考虑选购。
1.进正规商店,买正规商品,要正规发票,不买价格过于便宜的产品,选购有“三包”承诺的产品,选购有3C认证标志的灯具。
2.广告宣传仅供参考,查阅检验报告很重要,尤其应查阅检验报告中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燃烧等项目是否合格。
3.选购时应三看。一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的标识往往比较规范,至少应标识如下内容: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核查一下产品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和安全认证证书的型号规格相符,电参数是否标识正确。二看灯具电源线是否有CCC安全认证标志,外部导线截面积应≥0.75 mm2。三看灯具带电体是否外露,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四、使用灯具须知
1.买回灯具后,先不要忙着安装,应仔细看灯具的标记并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安装灯具,按说明书中的使用规则使用灯具。
2.按标志提供的光源参数及时更换老化的灯管,发现灯管两端发红,灯管跳不亮时,应及时更换灯管,防止发生镇流器烧坏等不安全现象。
3.在清洁维护时应注意,不要改变灯具的结构,也不要随便更换灯具的部件,在清洁维护结束后,应按原样将灯具装好,不要漏装、错装灯具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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