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为何不签合同?
买冰箱、电视等大件家电产品保修期后出现的故障维修难、维修贵已成为不少市民的心病。为此,一些家电卖场推出了在保修期外再延长保修期的做法,受到顾客的关注。具体做法是,在购买某一款家电产品时,除了缴纳所购家电产品货款外,还要再缴纳参加延保的费用。家电延保,看上去很美,但其中也有不少缺陷。
最大的问题就是家电卖场不跟顾客签订延保合同,只是在购货单上加盖一个延保的图章,让顾客不踏实。一位顾客告诉记者,她新买了一台双开门的电冰箱,价值2万元,店员就鼓动她买延保,说现在多交800元就可以延长3年的保修期,特别划算。但当她问店员延保是保整台机器还是零部件、有没有合同时,店员含糊地告诉她,只管放心好了,别问那么多。昨天,记者在南开区红旗路附近一家电卖场看到,推行延保服务的店家几乎都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当记者询问可不可以看看店家自己制定的延保细则时,店员说拿不出来,只有交款后才可以打印出来让顾客看。店家不签合同、不出示延保服务具体细则,目的无非就是把维修服务的主动权抓在自己手里,将来想给你修就给你修,想修多少就修多少,顾客没有维权之力。
家电维修专家介绍,家电维修是一块大蛋糕,市场较大,因此家电卖场也纷纷加入进来。但家电维修成本很高,先不说人工费用,就是一些零部件价格也十分惊人。面对上千元的换件成本费用,家电卖场只收1000元的液晶电视延保费,如果顾客真需要换件,那家电卖场就要亏大本了。然而,家电卖场不跟顾客签订合同,就有了让顾客担心家电卖场到时候全身而退的嫌疑。一位网友介绍,去年,在一家大型家电卖场买的照相机保修期后出现了问题,他因为买了延保,便找到那家卖场服务部。对方找了一位师傅检查后说是他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在延保服务范围内。因为当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最后这位网友只能自认倒霉。
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其中,明确了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按照延保服务规程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规范化服务。现在有这样国家制定的合同,而家电卖场却不执行,这需要商家自律,更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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