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公司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伊春市委、市政府的帮助下,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准备、有序推进,目前为止,尚无实质性进展。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7家,2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92,134,22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0.14%。
除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外,尚有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10,083,38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6%。
公司董事会正在与非流通股股东进一步沟通股改事宜。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股改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玮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伊春市国资委。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正与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伊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股改有关事宜进行磋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股改方案。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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