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芬奇”状告顾客索赔40万家具使用费
杭州买家认为,不交还家具是在行使正当的“留置权”
消费者拿到86万退款后拒还家具,以店家欺诈为由留在家中一年多
“达芬奇”状告顾客索赔40万家具使用费
杭州买家认为,不交还家具是在行使正当的“留置权”
“达芬奇”又上法庭打官司了,不过这次,当了一回原告。这也是自去年7月的“达芬奇涉嫌造假”风波出现以来,“达芬奇”在同消费者开打的官司中,首次以原告身份出庭。
昨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官司。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达芬奇”)要求消费者陈女士退还其所购买价值86万余元的家具。
杭州 “达芬奇”的理由很简单:消费者要求退货后,店家已按退货协议把货款全额退还,但消费者却拒绝交还家具,杭州“达芬奇”请求法庭判令消费者支付留置家具一年半时间里的“使用费”近40万元。
开庭前,法官做了调解,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经过近两小时审理后,法官表示,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消费者86万元订购“达芬奇”家具到货后赶上央视曝光其涉嫌造假
与杭州“达芬奇”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的陈女士,1980年出生,住在杭州钱塘江边一处豪宅里。昨日下午开庭时,杭州“达芬奇”一方由该公司两名员工出庭,而陈女士则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陈女士向杭州“达芬奇”订购的家具一共4件,分别是:三人位沙发一件,384386元;单人位沙发一件,241533元;茶几一件,128606元;角几两件,110979元。
双方的订购合同,是去年3月20日签的。同年7月6日,家具运到陈女士家,陈女士在送货单上签了字。
就在同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高档家具“达芬奇”涉嫌产地、用料造假的问题,这在家具行业乃至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
包括陈女士在内的消费者,得知所购的价格高达数十万、上百万的家具竟涉嫌造假,十分震惊。
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说,当时所购买的“达芬奇”家具,还没有完全拆封和安装使用。
退货协议签订后全额退还货款 消费者仍拒绝交出86万元家具
引发杭州“达芬奇”与陈女士之间官司的,是双方于2011年7月16日签订的一纸“退货协议”。
按杭州“达芬奇”代理人的说法,央视曝光后,知道消息的“达芬奇”家具购买者,几乎都找他们退货。但当时给陈女士全额退款,也是不得已。
“他们(指陈女士一方)派人守在杭州‘达芬奇’店门口,导致店里员工下不了班。”杭州“达芬奇”代理人说,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警方一度介入。与陈女士签订退货协议,当时是为了尽快平息事态。
退货协议甲方为杭州“达芬奇”,乙方为陈女士(签字由陈女士丈夫代签),内容包括:杭州“达芬奇”将在协议签订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产品的产地证、报关证明交给客人陈女士,并让客人自行判断产品是否由意大利原装进口。
双方还约定,如果客人不同意退,杭州“达芬奇”会给客人一个非常优惠的折扣,折扣会随相关单证一并交给客人。退货协议对外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
杭州 “达芬奇”一方说,2011年7月22日和26日,杭州“达芬奇”分两次,将865404元的货款,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陈女士。
款退齐当天,杭州“达芬奇”找陈女士要求退还家具时,却遭对方拒绝。他们派去的人在小区门口守了两天两夜,但进不了小区大门。
“达芬奇”要求退家具并索赔“使用费” 消费者称不交还家具是行使“留置权”
起诉状里,杭州“达芬奇”除了要求陈女士退还家具外,还要求陈女士按购买价格千分之一每天的标准,支付使用费(折旧费)。也就是每天865.4元,计算日暂时从2011年7月27日算到2012年10月27日,455天总计393757元。
法官将双方的争执焦点归结为两点:一是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是否生效;陈女士在拿到86万元退款后,是否还有权留置家具。
“进口家具使用后不能再翻新,翻新后就不属于原装了。”杭州“达芬奇”代理人称,买“达芬奇”家具的消费者,买的不是实用,而是买品牌的高端享受。现在他们按退货协议,将货款全额退还给了陈女士,但陈女士收到退货款后却不守承诺交还家具,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必须赔偿“达芬奇”损失。
陈女士一方并不否认退货协议的存在,但他们认为,协议的内容给了陈女士两个选择,退货,或在杭州“达芬奇”提供相关证明后,是否续购由陈女士自己决定。而杭州“达芬奇”在退货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提供产地证明和海关证明,因此,对方已经涉嫌欺诈。
“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杭州‘达芬奇’退一赔一。不交还家具,是行使留置权。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女士一方说。
陈女士代理律师提出,杭州“达芬奇”转还的86万元属于赔偿款,如果对方能再赔偿一倍,即86万元,就退还家具,而且“达芬奇”涉嫌欺诈在先,将家具留置,不存在使用费的问题。同时认为,如果销售欺诈被发现后,对方仅仅将款退还给消费者,就不再另作赔偿,那显然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陈女士一方提到的产地证和报关证问题,杭州“达芬奇”一方认为,将货款全额退还之后,双方买卖关系就不存在了,他们就没有义务再向陈女士提供产地证和报关证。此外,杭州“达芬奇”一方表示,陈女士在双方协商退货时,根本没提到过“退一赔一”。
在陈女士一方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达芬奇”退一赔一后,法官认为,杭州“达芬奇”的起诉和陈女士的反诉,属于两个不同案由和性质的案件,陈女士须另案提起诉讼。
“‘达芬奇造假’风波,对我们确实造成巨大影响。但从去年到现在,是否存在造假,有关部门仍未有最终结论。”杭州“达芬奇”代理人不肯回应在造假风波后,对消费者要求退款退货的问题处理情况,但透露说,他们目前准备在杭州再开一家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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