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搬家服务地方标准 搬家公司不得随意涨价
“谈好的搬家300元,可是一路上到处都要加钱,最后不仅多花钱,自己也多干了不少活。”近日,哈尔滨市民朱先生向记者反映,哈市搬家行业没有“规矩”,一些搬家公司存在“要小费”的现象,找各种理由加钱。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从今年2月3日起,我省新出台的地方标准《搬家服务质量要求》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搬家公司要诚实守信,不得随意涨价额外再收费,不得无理拒搬,不得卡、拿、要消费者钱物。市民不满意搬家公司的服务,可向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搬家行业无“行规”要价名目繁多
朱先生告诉记者,年前他打电话预订搬家公司时,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书架的高度、床的大小等问题后,讲好搬家费300元。大年初六搬家当天,搬家公司来了4个工人,进门巡视了一番后,说书架如果整体搬是原价,如果拆装得另收50元,同样,床拆装也要加钱。一趟下来,朱先生搬家费比谈好的300元钱多花了120元。哈市南岗区的孙先生也遭遇了搬家公司工人坐地起价的情况。他告诉记者,他和搬家公司谈好了170元,可工人以楼梯举架较高、缓台较长为由,要再加80元钱。孙先生着急搬家只好给钱。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搬家前都事先在电话里和搬家公司谈好价格,但一些搬家公司工人上门后,抓住消费者都希望顺利搬到新居的心理,在搬家过程中找各种理由让加钱。据业内人士介绍,搬家公司收费项目繁多,因为没有明确的“行规”,很多市民搬家图吉利,只好默认花“大头钱”。
地方标准出台搬家公司不得随意涨价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搬家服务质量要求》于2月3日起实施。该标准将搬家分民宅搬家,企、事业单位搬家,特殊物品搬家三类;将服务流程分为前期接待、服务准备、服务提供、服务结束四个程序,逐条提出相应服务质量要求。双方无故耽误搬家时间半小时以上,要给付“误工费”和“误时费”。
在民宅搬家的“前期接待”程序要求:公示的《搬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应准确、全面;《消费者搬家提示书》的内容应通俗易懂。“服务提供”程序规定:按时到达消费者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到达,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爱护消费者财产,不得卡、拿、要消费者钱物。诚实守信,不得随意涨价,不得无理拒搬。现场核对、清点无异议,贵重物品与易碎物品(或外包装)上标识应醒目,特别是贵重物品应有照片或录像。“服务结束”程序规定,现场验收需消费者或其代理人参与并签字认可。
《搬家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对有分歧的验收结果,消费者可与服务机构协商,达到双方认可,也可向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不合格服务,服务机构应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置。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消费者进行回访,如实填写《搬家服务质量投诉与回访记录表》并存档。对消费者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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