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主任贪腐案被指罚不当罪
郑州管城区法院:查阅判决书需经省高院批准
社会议论:法院承诺公开言行不一
村民实名举报、上访反映,检查机关介入调查,进而提起公诉,涉嫌贪腐村主任幡然落马。这个看似完美的结局,其过程和细节回味起来却令村民五味杂陈,在村民看来,其所涉及的诸多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没能彻底查清,只是落实了一些诸如虚报枣树、虚报井眼的“蒜皮”小事,对这个多年来为害一方贪腐者的查处,无异于“隔靴搔痒”,罚不当罪。
村干部贪污被提起公诉
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是围绕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发建设起来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位于郑州市东南部,距郑州市中心城区20公里,是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和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之一,也是河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基地。2010年7月,富士康项目正式签约入驻郑州航空港区,从此,郑州航空港区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河刘村是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的一个行政村,随着一栋栋楼房拔地而起,凭借着区位优势,大河刘村的土地变得越来越值钱,政府发放了因占用土地的各项补贴款、村民很快也富裕起来。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平静的村庄开始闹腾起来,村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诸如贪污集体财产,非法占用耕地、倒卖宅基地之事层出不穷,村民对此深恶痛绝,开始不断举报,并曾多次集体上访到郑州市政府,但是,村主任刘国安两次被抓又两次被释放。
2012年4月29日,刘国安被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刘国安获得自由后,大放鞭炮,公然叫嚣政府部门有他的人,告他白告,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并还扬言要报复告状者,要让告状的人付出代价。
据悉,2012年4月8日,原大河刘村村主任刘国安、村支书刘老国及村文书孟彦章和村委员刘含旺因涉嫌贪污,经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决定,于同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刑事拘留。
管城区检察院调查查明:2010年7、8月份,在“富士康”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需征用大河刘村部分土地,身为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办事处大河刘村的村主任刘国安、村支书刘老国、村文书孟彦章、村委委员刘含旺在协助办事处土地所工作人员对村民附属物进行清点和发放补偿款过程中,四人预谋后,以村民刘乙、刘合国、刘保国的名义,虚增枣树等附属物共计人民币31838元,孟彦章将虚报的附属物补偿款伪造到自己户头上后,由滨河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该款打入孟彦章个人存折账户上,之后,孟彦章分给刘保国、刘合国、刘乙三人工8000元,余款分给刘国安、刘老国、刘含旺分人6000元,孟彦章自己分得5838元。
2010年10月份,在拓宽郑港二路的过程中,孟彦章、刘含旺、刘国安、刘老国以同样的手段虚报水井5眼,骗取国家补偿款人民币17000元,刘国安、刘老国、孟彦章、刘含旺每人分得4000元,余款1000元用于公务招待。
2010年7、8月份,在“富士康”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刘国安与负责清点附属物的办事处副主任殷某、土地所所长孙某、副所长袁某和工作人员一起商量为其虚增了盛果枣树15棵,刘国安骗取7500元补偿款。
2010年8月,在大河刘村航程中路建设过程中,孟彦章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多造两眼水井骗取补偿款8000元。
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认为,孟彦章共骗取附属物补偿款70838元、刘含旺共骗取附属物补偿款62838元、刘国安共骗取附属物补偿款56338元、刘老国共骗取附属物补偿款48838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6月20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将刘国安、孟彦章、刘老国、刘含旺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抓小放大形同“隔靴搔痒”
村干部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按道理说,大河刘村村民不应该再反映有关村干部贪污、侵占的事实了。但是,大河刘村村民似乎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劲头。带着疑问,记者于12月13日,专程来到大河刘村进行实地调查。
在大河刘村,村民张云仙、刘合成、刘现义、刘军发及孟景文告诉记者,管城区检察院对刘国安等的贪污、非法占地的事实只认定了5万多,认定的是虚报几棵枣树、几眼水井骗取国家补偿款的小事,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事实却都没有认定。他们举报材料所列举的刘国安的犯罪证据有很多,涉嫌资金几百万元。
2000年8月,刘国安在富士康已征用的土地上,以扩厂为名,占地4亩多,建房一千多平方米,骗取国家补偿款55万元。刘国安、孟彦章以偿还建造学校建筑款的名义,把大河刘村第二村民小组的14.7亩耕地占为己有。2011年刘国安与孟彦章在这14.7亩地种上枣树千余棵,借富士康公司建厂开发的机会,获得国家征地补偿款70多万元。做贼心虚的刘国安害怕失去败露,伙同孟彦章把这70多万元分批支出,其中刘国安的堂兄刘宪民116400元、表侄子刘志永128000元、刘国安的叔叔刘合国152200元。在富士康一期开发用地中,孟彦章家的地没有被占用,然而孟彦章却从集体补偿款中得到5万元赔偿款。
村民张军、李国安、李国华、刘发军向记者讲述,近年来,刘国安倒卖宅基地30多处,宅基地的价格有2000元、4000元、5000元不等,谁和刘国安官司好谁就可以少花钱,反之就得多掏钱,全由刘国安一人说了算,卖地所得被其私自占用。除此之外,刘国安还变卖集体土地中饱私囊,其非法行径全村老少皆知。2011年10月,刘国安在郑港六路北侧私自占地15亩,其中10亩为耕地,其余5亩是虽经政府征用,但尚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刘国安在此建房开设网吧、市场,每月租金进账100多万元。村民认为,刘国安占用耕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经营市场、网吧,已经改变了土地性质,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他把政府已经征服的5亩建设用地为己所用,谋取私利,也应被依法查处。
担任村主任多年,刘国安身价倍增,坐拥巨额财富。其家房产6000多平方米,有大小车8辆,其中一辆原装进口的英菲尼迪就价值70多万元。除此之外,刘国安从管城区检察院取保后,为了庆祝“重获自由”,又买了一辆价值70多万的高档轿车。如此之多的财富从何而来?不言而喻。
村民说,村干部不放过任何机会进行敛财,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过程中,孟彦章无中生有,为刘林军虚报土地2.031亩,骗取国家补偿款56997元。由于上级部门对刘国安的违法犯罪事实没有进行彻查,刘国安几进几出竟毫发无伤,并凭借着自己财大气粗,更加狂妄,笼络社会闲散人员独霸一方,村民深受其害。2011年8月27日,因富士康产业园征地,赔偿过低,刘发军不同意果园被证,刘国安带领几十人,出动6辆车,打伤刘发军,并把刘发军家20余亩果园夷为平地。2012年3月,刘国安指使其妹打伤刘军发妻子、女儿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数不胜数,村民寄希望于有关部门能够深入基层,对于刘国安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彻查,但现实却不如村民所愿。
查询判决结果遇阻
刘国安涉嫌贪污侵占集体财产,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村民所举报的诸多事实,相关部门并没有采信。目前,村民获悉该案在管城区法院已审理完毕,但判决结果如何却不得而知,他们求助于本报,希望通过本报查询相关审判结果。
2012年12月18日,本报记者一行来到管城区法院进行采访,但因该院门卫“恪尽职守”,记者一行被挡在门外。经过多方联系,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该院宣教科工作人员。在宣教科等待多时后,记者见到了宣教科负责人。得知记者来意,该负责人请示领导后说,具体办案法官出差了,因对具体案情不了解,需等办案法官来。随后,记者与该负责人互留了联系方式离开了该院。
12月19日下午,记者主动拨打该院院宣教科电话,询问该案的有关情况,宣教科工作人员答复说,办案法官还没有回来,等回来后主动与记者联系。
12月20日,记者再次主动联系该院宣教科,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若想了解判决情况需省高院批准。
对此,记者很是疑惑――按照河南省高院关于判决书公开、上网等相关规定,该案既不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判决结果理应在公开之列,怎么查询判决结果竟如此之难呢?明明公开判决书有规定,并且已成为一种制度,为什么在管城区法院却得不到落实、执行呢?虽令不从是不是也意味着有令不止?不公开怎言透明,不透明又如何言群众监督和公平公正?
文章来源: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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