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标权定论 法院裁定归三联集团所有
https://www.biud.com.cn 2011年07月05日14:55 家居装修知识网
“三联”商标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
,三联商社诉三联集团商标纠纷案于昨日(6月23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驳回三联商社诉讼请求,认定“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所有。这场纷争源于2008年2月国美电器通过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5.4亿多元拍得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的2700万股股票,取代三联集团成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此后,围绕“三联”的品牌之争就从未间断。
据悉
,2003年,三联集团战略重组郑百文时,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三联集团授权郑百文使用“三联”商标,但有两个“鉴于”前提:1.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2.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郑百文重组成功后改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在国美收购三联商社之后
,三联集团要求“收回”商标。三联集团认为前提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而国美方面认为,商标使用权是当初上市公司重组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商标的话,重组就可能进行不下去。2009年,三联商社起诉三联集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对此
,三联集团则认为,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国美电器接管三联商社后接连开店才是真正大搞同业竞争,三联商社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昨日,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最终判决结果中,法院审理认为,三联集团与郑百文签署的商标使用合同合法有效,商标使用合同开头“鉴于”条款一明确界定了该合同的商标使用权
,“鉴于”条款二明确了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即三联集团是郑百文的第一大股东。当三联集团失去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本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 “鉴于”条款二的前提和基础已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被告三联集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三联商社的诉讼请求。相关知识
三联商标权定论 法院裁定归三联集团所有
三联集团提出反诉 三联商标案开庭将延期
赔偿购房者 三联集团“烂尾”项目979亩土地将拍卖
三联集团“烂尾”项目拍得16亿 千余购房者将领赔偿款
三联集团楼盘烂尾案退赔十多亿:标的额为全国最大
传三一集团洽谈收购快而居
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达成和解
三福集团亮相博鳌论坛,90后畅谈专注与求变
家装并购第一案:本土家居连锁产业缩影
三一集团何真临助阵橱柜年会 畅谈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