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佛山照明获法院受理 索赔金额超千万
曾被誉为“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最近一年却深陷诚信漩涡,至今仍未能抽身。
今年3月6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照明以及相关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罚款40万元等行政处罚,公司涉及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0年、2011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关联公司借款、担保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两年分别超过1亿元均未依法披露。
继此之后,股民们的索赔已经进入程序。昨日(3月19日),此次股民诉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规索赔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吴立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该案已于3月18日获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记者获悉,这一索赔案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佛山照明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这次索赔,主要是在2010年7月15日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开始涉事,到2012年7月5日证监局立案调查。在这个过程当中,一些股民的损失甚至达到60%、70%。”吴立骏说。
吴立骏还透露,目前,他接受委托的索赔人员已经超过100位,根据这些股民上报的亏损金额,已经超过1000万元。
在吴立骏看来,此案股民的胜诉率在80%以上,“不过整个案件,基本上法院会处理一两年,过程中会有很多的沟通,调解等等。”
事实上,除了吴立骏,还有更多的律师加入到代理股民索赔的阵营中。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均已在今年“3·15”前后开启了征集股民之旅。
“上班时间电话不断,目前到我这儿来登记的,八九十个人没问题。”臧小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们这两天在准备,应该10天以内会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起诉材料。
问及此案的进展及周期。臧小丽表示,这要看法院受理的情况,如果法院说来一批审一批,就比较快;如果法院说等到大家一起,最后再审,就要慢一点。快则几个月,慢则一两年。
“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已被官方作了认定,不存在争议。这种官司的难点只在于时间点的确认问题,比如什么时候段买入,什么时候卖出的股民符合条件,对方的观点是不是和我们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就可能成为以后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记者昨日就上述情况致电佛山照明,其证券部人士回应称,“现在我们没有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如果有这些情况,公司这边会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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