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临过亿诉讼
27日,佛山照明(000541)的收盘价是6.19元,与发布收到处罚公告的3月6日相比 ,股价下跌10.94%。同一天,经济导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广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股民就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的诉 讼,索赔金额计103652.89元。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导报记者表示,他的委托人是最早向佛山照明诉讼索赔的股民。
“佛山照明的案子和以往绿大地之类的案子有明显不同,这家公司的情节并不严重。公司没有会计造假,而是对关联方的披露程度不够。”股东维权网创办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这样告诉导报记者。
不过她同时表示,“情节不严重不代表没有造成影响,在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公布证监会处罚之后,二级市场的股价下跌很明显。”
咨询股民过百
佛山照明,这头昔日的“现金奶牛” 并不是败在经营上。从业绩来看,佛山照明的经营仍可圈可点:2009年的净利润是2.12亿元,2010年是2.64 亿元,2011年是2.92 亿元,保持着良好增长势头。
确切地说,佛山照明是倒在了信息披露对关联方的规则前在2010年和2011年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均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这次能明显感觉到来咨询的人多了,因为这只股票盘子很大。”臧小丽说。A股佛山照明有6亿多的流通股,B 股粤照明(200541)有2亿多流通股,因此这次的波及面较以往的例子要宽泛得多。
刘国华也表示,处罚出台后,已有过百名股民咨询,其中大部分都符合起诉条件,有的股民损失过百万元,有的只有数千元,而多人已决定起诉索赔。此次索赔人数和金额或创A股新纪录。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力度在3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并不是袒护上市公司,而是法律就这样规定的。且这只是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之一,并不是全部。”臧小丽说。
她同时对导报记者表示,“现在谈论赔偿金额是否会破亿可能为时尚早,要看法院最终给多少人立案才比较好估计。”
高管难辞其咎
证监会的处罚是因为上市公司没有做好披露工作,股民则是因为公司的披露对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失,从这两者的出发点来讲,虽然都是对上市公司问责,但是显然是两个出发点。根据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股民愿意维护自身利益,才会让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进一步提高。
去年7月12日,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发布了一则声明,称“本人对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规则条文理解有误,对及时说明的时效性、后果以及对董事会功能的认识不足,导致本人最终未及时向董事会说明。”
不过,这种说法难以获得律师的认可。
“各地的证监局平时对这些高管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培训,所以现在不是公司高管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守法。如果股民诉讼提高了违规成本,他们就会更加重视信息披露。”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说。
不少律师表示,对高管也要进行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尽管此前的诉讼也有过先例,但是追究高管责任的比例还很低。
股民心理博弈
在高管们为信息披露“纠结”的同时,中小投资者是否提起诉讼,也有一个微妙的心理博弈过程。
一些符合索赔条件但还持股的投资者,一方面有着参加维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担心诉讼浪潮会对股价造成进一步拖累。对此,臧小丽建议,“不要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从长远的利益来看,维权更有好处。否则,公司会更加猖狂,对投资者更加不利。”
对于那些不符合索赔条件但还持股的投资者,诉讼浪潮将在短时期内或成为重大利空因素。“在证券诉讼中,新股东和老股东的利益关系冲突是一个老问 题,这是很难解决的。从国外的制度来看,会有相关的保险机制维护新股东的利益,但是即便引入保险制度也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法。”宋一欣说。
目前,刘国华等律师正在继续向曾经购买过佛山照明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一个个维权征集令,正在向受损的股民们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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