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取消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将成住房保障主体
提速“公共租赁房并轨”,有望成为住建部落实10月30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总体原则和精神的“突破点”。
据了解,住建部相关司室已经开始汇总“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城市有关情况,并拟在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相关鼓励推广要求。
同时,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但不会涉及已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住建部开始收集试点城市有关情况
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收集汇总部分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城市的有关情况,并考虑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的要求。
所谓“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
目前,上海、合肥、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住建部已经着手汇总这些试点城市的有关情况。
并轨制原则已基本确定
此外,北京市已经开始筹备在相关公租房项目试点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和管理,并逐步推广到全市。
据了解,“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的原则也已经基本确定,即“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通过在公租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等多种措施,充实运行管理资金,使公租房可持续运行”。
经济适用房将陆续“退场”
据悉,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
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
与此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建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在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之后,住建部可能牵头制定有关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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