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房养老”先闯千年子女赡养关
无论是否盼望,以房养老的脚步都近了。在周末召开的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宣告,“以房养老”将在12月份拿出方案,明年一季度就将推出产品。
有专家认为,“以房养老”很适合中国国情。因为很多老年人一辈子低工资、积蓄少,而且缺乏养老保险,但很多老年人都有房产。如果将房产做反向抵押,可以“以房养老”。有人会问,这在国内真的可行吗?因为早在10年前,“以房养老”的概念就已经进入国内,随后也多次在一些城市进行过试点,但都未出现“明显的成功”。
其实,“以房养老”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多少年来,年轻人赡养老人、老人故去后留下遗产,是中国传承了千年的财产继承关系。这个关系,才是“以房养老”最难以撼动的。
10多年前,国内就出现了一个最经典的买房段子,讲的是东西方老人在弥留之际关于房子的对白。西方老人是在最后一刻,还清了房贷;而东方老人,在最后一刻攒够了买房的钱。这个段子,曾经被作为贷款买房的支撑论据之一。但这其中,并没有看到在中国流淌了数千年的父子传承。西方老人买房自住一生,讲究的是自己和房子的对应关系。而东方老人攒够了钱留给子女一套房,传递的是父辈对子孙的情意。
如今,老年人出租自己的房屋,拿租金给孩子还贷款的,并不鲜见。老年人出售自己的房产,给孩子攒首付的,也比比皆是。他们和那个攒了一辈子钱,但没住上新房的老人一样,传达的是对子女的关爱。
西方讲究独立,一个人、一对儿夫妻对应一套房,就可以被看作是“以房养老”的一个对象。而东方讲究的是传承,“家庭”这个概念往往还代表了“家族”,代表了父父子子孙孙。
虽然“以房养老”方案尚未出台,但我们期待决策者能考虑到流淌千年的传承关系。年轻人先赡养老人、再得到遗赠,这是稳定社会关系中的一个要素。“以房养老”如果看到的仅是“老人和房”这一组关系,这次推动很可能重蹈10年前的覆辙。(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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