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家具”买回家变杂牌 商家判双倍赔偿
专卖店里展示的都是名牌家具,卖给顾客时却偷换成了杂牌产品!广州一市民花2万多元买来名牌家具,1年后才发现是假货,诉至法院最终获得了双倍赔偿。“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办《维权大讲堂》栏目,今天第四期以商家卖假名牌的案例解密商家的欺诈手法。。 事件:名牌家具一年后竟变假货 广州市民郑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12月,自己在广州越秀区某品牌家具专卖店订制了一批家具,包括儿童房书台、厅柜、主人房衣柜、书房书柜等,共花费22507元。付款后,店家发货上门,但是从安装开始就出现了许多问题,郑先生坚持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此后,家具多次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维修人员反复上门维修均未能彻底解决。2009年12月5日,再次上门的维修人员口风急转,竟称郑先生的家具没有商标,并非该品牌原厂正品,故不予维修。郑先生立即向该品牌公司求证,对方声称郑先生提供的订单号压根儿不存在。经向工商部门投诉无果后,郑先生将专卖店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店老板容某应诉称,家具主体部分是某品牌原厂正品,只是郑先生在选购家具时又选择了一些其他品牌的零配件。这些配件不一定是该品牌,但也都是合格的;可如今,家具已超过一年有效的更换期。 判决:商家欺诈,双倍赔偿 广州越秀区法院审理此案后,郑先生提交了重要证据:经广州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涉案家具的订单资料在某品牌资料库中并不存在。而且照片证据显示,涉案家具没有商标,且存在抽屉把手脱落、地柜把手不对称、衣柜门无法打开、书柜门无法关闭等质量问题。对此,被告承认家具确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假冒产品,因为该品牌2009年5月起才正式启动网上防伪查询系统。但被告也没有能够就主张的原厂正品问题,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所购买的家具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经反复维修均未能彻底解决,现要求被告退还货款22507元,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原告按照《购货合同》,登录品牌网站进行防伪查询,结果未能查证其所购买的家具是原厂正品,原告据此主张其所购买的家具是假冒产品。被告虽对此否认,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店主容某退还货款22507元,赔偿22507元,并承担公证费3000元和诉讼费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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