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须制订时间表
长期以来,城乡土地二元体制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改革现有土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迫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要有路线图,更要有时间表。
《经济参考报》: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饱受诟病,各界都希望三中全会能把土地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当前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刘守英: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弊端包括,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权利二元。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有的所有制并存,村社集体成员对承包土地只拥有农地农用下的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当农地转变为城市用地时,由市县政府实行征收与转让,地方政府、企业等用地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重新拥有经营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两种土地所有制具有完全不同的土地权利,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管理。
同样,土地市场也处于城乡分割状态,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非耕地等不同类型农村土地按不同准入规则进入市场。城市土地由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土地供应、转让与回收。公共目的用地、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按不同方式出让。由此造成土地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低效。
此外,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存在相关利益主体得失不公的现象。原集体所有者合法获得的补偿过低、城市化农民补偿不规范、不透明、没原则,政府获得土地一次性增值收益过高、但未来增值收益流失,房地产商和购房者支付一次性土地出让费用过高、获得未来土地增值收益过高,成为造成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制度性因素之一。
《经济参考报》:众所周知,地方政府严重依赖现有土地制度,这会不会支持这种制度继续延长下去?
刘守英:土地制度改革决定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也是能否利用好下一轮发展机遇期、促进国力再上一个台阶的关键。
在上一个经济发展黄金机遇期,中国利用独特的土地制度保障了经济高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传统发展模式高度依赖土地的推动。高投入、高消耗的要素投入方式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宽供应和高耗费;地方政府的竞争主要依托于土地的招商引资;高速的工业化依赖于扭曲价格的低成本土地供应;快速的城镇化依托于政府独家垄断下的土地资本化。这种以土地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协调、不健康,因此不可持续,非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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