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但暂对个人住房免征
2010年4月新“国十条”提出研究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住房消费和房产收益
2011年1月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
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12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2013年2月“国五条”提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对于当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再度提出扩大试点范围
逐步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意见》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部分社会保障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习近平对《决定》的说明:
现行财税体制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对实现政府财力增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与财税体制不健全有关。
习近平对《决定》的说明:
财税体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逐步到位。
习近平对《决定》的说明:
这次全面深化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是重点之一。主要涉及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
这些改革举措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解读人:刘剑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税收的原则是税负公平,房地产税改革与普通百姓的利益紧密相关,通过加快立法可以推进改革的进程。立法过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可以增强改革认同,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各方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立法作为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财税改革涉及多方关系,包括国家和纳税人、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实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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