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触发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兴奋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集结号”。11月15日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甫一发布,即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引发热烈反响。连日来,围绕着《决定》所涉及的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业内外研究学者,无不对下一步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表示出关切和期待。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决定》中这一系列深富内涵的新提法,让多年研究土地问题的浙江大学教授杨遴杰十分振奋。他认为高端决策层的这些顶层设计,与国土资源部多年来推进土地用途管制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方向一致,改革大势水到渠成。
杨遴杰认为,公报与《决定》所提出的改革方向与思路是符合市场化改革逻辑的,但更需要的是给出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且坚定落实下去。当前最重要的是将这些新提法进一步厘清并通过详细的政策体现出来,变成可实施的改革方案。比如“决定性”与“基础性”有何区别,过去是否实现了基础性作用,如果没有,又如何实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改革预期;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更需要由一步步稳健的政策演进与操作推进来完成;关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如何进入市场的问题,《决定》中明确提出,放开承包权的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并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是两者分立,还是前者涵盖后者,应该有更准确的定义。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理念在中央如此高规格文件中的首次引入,让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对未来充满希望。他表示,当前涉土涉地的矛盾和纠纷占据了社会矛盾的半壁江山,转换管理思路,创新机制妥善化解之,对于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明确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边界,然后通过登记予以确认,且权利一旦受损害就能得到有效救济。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寓社会管理于“不管理”中,真正形成社会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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