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出台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南康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江西省首次出台详细的家具行业消防标准。
按照《意见》,此类火灾造成死亡1人的,须停产3个月进行整改;造成死亡2人的,须停产6个月进行整改;造成3人以上的,予以依法关闭,退出该行业领域。在明确家具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的同时,《意见》还第一次明确了政府部门及家具行业所在地区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及其追究。
“中部家具产业基地”频发火灾催生《意见》
2012年12月8日11时02分,南康市光明家具市场发生火灾。
南康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官兵到达火场后,发现起火部位位于南康市光明家具市场五楼顶层的仓库,仓库内堆放着大量可燃的沙发等家具。现场火势十分猛烈,有火星顺着电梯井落到楼下,楼下都是经营家具的商铺,火势如果扩散至楼下,势必加大火灾的危险性及扑救难度。消防指挥员命令官兵,立即疏散家具市场内的人员,全体官兵全力扑救火灾,防止火灾向楼下的商铺蔓延,并向南康市政府及支队汇报了现场火情,请求增援。
南康市委、市政府,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领导亲临火灾现场指挥灭火工作,特勤中队、章贡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增援力量也相继到达现场进行增援。在多股力量的交汇下,全体消防官兵经过近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大火被彻底扑灭。
南康市是著名的“中部家具产业基地”,这并不是该市第一次发生家具企业火灾:2008年11月17日凌晨4时20分,南康市唐江镇伍塘村荣达木业制品厂发生火灾;2008年12月11日凌晨2时14分,南康市工业园一路春雨家具厂厂房内发生火灾;2008年12月21日22时许,南康市镜坝镇工业园附近的东利家具厂厂房发生火灾;2008年12月26日5时许,南康市工业园五路广楠家具厂着火;2009年8月27日5时48分,南康市镜坝镇返乡创业园家兴家具厂烤房起火;2010年4月1日凌晨3时许,南康市蓉江街道附近的现代凯丰家具厂厂房发生火灾;2012年4月18日凌晨,南康龙岭镇全鑫木业厂房发生火灾……
辖区家具行业火灾隐患居高不下、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引起了赣州、南康两级党委、政府和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他们的强力推动下,如今广大家具业主都能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主动配齐各种消防装备,建好消防水池,购置消防水带。目前,南康2000余家家具厂消防装备配备率达到了80%以上。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南康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大队共同酝酿和出台了《意见》。
首次明确家具行业8条消防“铁规”
作为江西省首个家具行业消防标准,《意见》首次明确了8条消防“铁规”。
他们分别为:严禁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生活区建筑)等“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员工宿舍(生活区建筑)与生产车间必须保持15米的防火间距,严禁将员工宿舍、生活区、办公区建筑设置在生产车间背面或侧面;厂房、员工宿舍、生活区、办公区建筑严禁采用彩钢板,必须用实心红砖砌的砖混结构;2层以上建筑疏散通道必须设置2个以上通道;厂区内必须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消防栓、泡沫灭火器等最基础的消防设施;厂内必须设有消防安全员,并组建兼职消防队伍;车间内必须设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厂区周围设有消防安全通道;电器线路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开关、插座等部位下方周围堆放可燃易燃材料;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半成品车间、组装车间、打磨车间、烘干车间、喷漆车间等车间应设置防火分区,厂房改造不得超出原用地范围等。
新增家具企业未取得消防手续将拆除
按照规定,该市新建家具企业、家具产业园、乡镇家具创业园以及家具专业市场、家具中心市场、家具板材市场和家具物流园区的建设必须办理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消防等手续。对未取得规划、国土、林业、消防等手续的新增家具企业坚决给予依法拆除。
同时,居民区房屋所有权人严禁租赁其房屋给他人开厂办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三合一”场所(将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场所)的监管力度。
《意见》明确,南康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每月召开一次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分析会,部署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每月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向全市发出各乡镇(街道)火灾情况通报;制定《新办家具厂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家具厂火灾隐患整治标准》等家具行业消防规范。
此外,各乡镇(街道)为常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将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供电所、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家具厂进行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对现有的“三合一”场所限期整改到位或搬迁,签订好安全责任状和搬迁承诺书。对逾期不改的要采取断电和关停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彻底整改。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工业园区管理办(南水开发办)主任为家具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
每家家具企业须配备1名消防安全员
按照规划,该市将在各工业园区内成立企业联合消防队,在唐江、龙岭家具行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合同制消防站。同时,引进有实力、讲信誉的财产保险公司,为家具行业开展保险业务,引导家具业主参加财产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此外,南康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家具产业促进局将成立行业消防宣传组织,力争于2014年6月前,为每家家具企业培训1名消防安全员。
《意见》明确,到2014年底,全市家具行业规划编制、审批率达80%,家具厂列管率达80%,消防装备配备、消火栓建设率达80%;各乡镇(街道)、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南水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全部建成,家具行业消防力量覆盖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特有工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达80%。到2015年底,在2014年的基础上各指标均应达到100%。
家具企业发火造成3人以上死亡将被清退
《意见》制定了详细的家具企业主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条款。
家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家具业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家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将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家具业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家具企业发生火灾造成死亡1人的,须停产3个月进行整改;造成死亡2人的,须停产6个月进行整改;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予以依法关闭,退出该行业领域。
《意见》同时还明确了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新建的家具企业如未取得相关手续,将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得相关手续的家具企业,如发生3人以上(含3人)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将视火灾原因性质,将给予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辖区民警政纪处分,并向上级机关建议给予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及片区参谋政纪处分。同时,根据具体事故调查和责任划分,给予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各乡镇(街道)对家具企业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辖区内的家具企业1年内发生5~10起以上一般火灾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其行政分管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乡镇(街道)辖区内家具企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含较大火灾)、发生亡人火灾、发生其他消防问题对社会、政治、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属地管理单位年内不得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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