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新建居民区必须配建菜市场
昨日,《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在首都之窗公布,规定新建居民区必须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而现有小区缺乏蔬菜零售网点的,可调整、改造或购买配套设施,如条件有限,则可允许设立周末菜市、早晚市、流动售菜车。
新小区配建菜市场不能擅自挪用
这是北京为加强“菜篮子”建设而制定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蔬菜零售网点包括了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贸市场、超市,主要零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
办法要求,新建居民区应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建筑规模将按照北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来确定。同时,社区菜市场或菜店里用来售卖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1/3。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作为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统筹建设。为保障菜市场和菜店正常使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挪作他用”。
一旦配建的社区菜市场、菜店被挪作他用,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功能的,区县商务部门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有权回购。
现有小区菜市场可改造原设施
对于现有居民区,管理办法制定了4项措施:区县政府可根据需要,采取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菜店;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购买、租赁有关设施。
如果现有小区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上述措施,还可在小区特定区域设立周末菜市、早晚市、流动售菜车等,以弥补蔬菜零售网点的不足。
事实上,北京市商务委此前已经协调并引导周末菜市、车载菜市、流动售菜车进入一些大型社区,每周定期为市民直供新鲜蔬菜。
【焦点】1
社区菜市场怎么确保如实开建运营?
社区菜市场将进买房合同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应按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开发单位在建设方案中就要明确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等,预(销)售住宅时,住宅买卖合同中会约定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交付条件。
规划部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也都要在相关证件上注明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待到工程竣工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还要把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书面告知区县商务部门。
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时,开发建设单位或菜店产权人应将社区菜市场、菜店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区县商务部门说明,但最迟也应在1年内投入运营。
【焦点】2
如何保证社区菜市场一直正常运营?
无故停业2月最高罚3万
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存在4种违规行为的,区县商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处最低3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
这4种行为分别是: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社区菜市场或菜店投入运营;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经营面积1/3;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菜店功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社区菜市场或菜店经营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区县商务部门应以成本价为基础回购社区菜市场菜店产权,回购谈判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谈判期间,商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恢复社区菜市场的功能和运营。
【焦点】3
对蔬菜零售网点有何优惠支持政策?
运菜车进城区优先通行
办法要求,区县政府要综合运用补贴、奖励、减免费用等多种措施,降低蔬菜经营成本,稳定菜价。现有蔬菜网点改造营业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蔬菜经营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积1/3的蔬菜零售网点,其水、电、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此外,商务部门还要会同交通、公安交管、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定期研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相关政策。其中,交通部门对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依法给予通行费优惠和优先通行保障,交管部门应为进入城区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核发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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