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遥远 房产税试点存争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内容,除了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外,就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房地产税改革被认为是房地产的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关专家认为,10年内真正能够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长期调控机制的,非房地产税莫属。改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是摆在新一届政府面前的关键课题,而房地产税无疑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主动管理的可行途径之一。
被赋予诸多使命感的房地产税,果真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剂良药?
房地产税立法过程漫长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相关部门已经对房产税做了不少准备工作。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于2011年1月28日起试点了开征房产税。从实际结果来看,重庆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形式大于意义。此后房产税推进缓慢。
2013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必须尽快调整房地产调控的思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着力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要逐步整合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税收和各类收费,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尽快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征收累进房产税,增加拥有多套和豪华住房的持有成本,促进二手房、存量房源流转。要推进不动产实名登记和全国联网工作,挤出部分非自住以及非正当获得的房源,促进存量房地产进入交易,降低交易环节税费,切实减轻普通老百姓购房成本。
21世纪不动产市场的总监桑豫峰认为,按人均居住面积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是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的重要基础。而开征房产税,就必须尽快实行不动产信息全国联网。这样,拥有多套和豪华住房的持有成本大大增加,二手房、存量房源流转率迅速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就成为可能。桑豫峰表示,尹中卿的建议,点明了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几个主要症结,而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不存在技术难题,可操作性非常强,希望他的建议能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尽快推动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否则房地产调控就永远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也永远不满意。
尹中卿此前曾长期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的副主任、主任,对房地产调控及其长效机制颇有研究,并坚持认为房地产泡沫是不争的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的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产的所有者是国家,而房产的所有者是私人,土地是升值的,房屋是贬值的,价值如何分离?目前还没有一个主张房地产税的人在法理和理论上作出解释,需要全国人大进行研究。许善达称,房地产税立法过程需要很长时间,最终要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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