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7婴儿致1死 张淑侠痛哭道歉
张淑侠在庭审现场痛哭流泪,面向旁听席跪下道歉,并表示,"今天在这里怀着内疚的心情,对不起受害者家属,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中新)
陕西渭南产科医生涉嫌拐卖儿童案公审
据新华社电 陕西渭南产科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案于30日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方指控张淑侠涉嫌多次以新生儿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而后将婴儿贩卖。张淑侠和该案其他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以类似的作案手段,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共作案6起,贩卖7名婴儿,并致1人死亡。
当日上午9时开庭,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淑侠,自2011年至2013年,多次以新生儿患有疾病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而后将婴儿贩卖。据悉,一名受害儿童父亲参与贩婴,并从被告人张淑侠处分得15000元。
公诉方指控,张淑侠共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在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中,有6名婴儿被公安机关依法解救并送还亲生父母,1名婴儿被张淑侠卖给他人后死亡。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将7名婴儿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
经查,此案系一跨省拐卖新生儿案件,除张淑侠外,警方另抓获山西籍犯罪嫌疑人2名,河南籍犯罪嫌疑人3名。法庭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观点
张淑侠最重可判死刑
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唐红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中张淑侠为了一己私利,多次实施盗窃、贩卖婴儿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同时,张淑侠多次实施盗窃、贩卖婴儿已符合法定量刑加重情节,“司法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严惩,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对张淑侠处以罚金甚至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法制晚报》)
作案手法
利用身份骗取家属信任
劝说家属放弃婴儿。在6起案件中,产妇的家属与张淑侠多是“熟人”关系,比如董某某的公公和张淑侠是同村也是中学同学,王某某的婆婆是张淑侠的初中同桌。出于对她医术和人品的信任,当张淑侠说“产妇有传染病”、“孩子畸形”、“花大钱也治不好病”,并劝说他们放弃孩子时,产妇及家属都对其深信不疑,甚至心存感激。
掩人耳目抱出医院。“我是医院的技术权威,我说的话他们都相信。”张淑侠在法庭上供述道,和她一起工作的其他医生和助产士对她言听计从,还为她修改病例、违规从医院抱出婴儿打开方便之门。
联系同伙卖出婴儿。将婴儿骗到手后,张淑侠便将孩子卖给她的下线——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据张淑侠交代,潘某某来医院就诊时和她结识。刚开始,潘某某声称,自己的儿子儿媳无法生育,希望张淑侠能帮她从医院抱养别人不要的孩子。“我一直以为是给没孩子的家庭帮忙,是在做善事,直到第6回我才觉得不对劲。”张淑侠说。
寻找“买家”二次贩卖。潘某某在付给张淑侠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酬劳后,便从张淑侠处将婴儿带走,然后寻找“买家”加价贩卖婴儿。
案件盘点
产妇丈夫报案案情曝光
55岁的张淑侠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原副主任医师,也是该县远近知名的产科权威,原本在今年10月就当“光荣退休”。然而,一起报案揭开了她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今年7月20日,陕西富平警方接到产妇董某某的丈夫来某某报案,怀疑新生婴儿被妇幼院医生张淑侠拐卖。
“7月16日晚上7点多我媳妇进入产房,两个多小时后生下儿子”,来某某说,在这段时间里张淑侠曾从产房出来告诉他,他的妻子是乙肝“小三阳”,又有梅毒,建议不要这个孩子了,因为孩子生出来后会危害社会,也不能上学。“她也给我爸我妈做思想工作,说这孩子不能要,从胎里带的病很难治,治不好。”
当晚,张淑侠将男婴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某。7月17日凌晨3时许,潘某某和其子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1600元的价格将男婴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某经王某某和黄某某介绍,潘某某丈夫崔某某从旁协助,在其家中以59800元的价格将婴儿卖于河南省内黄县梁庄乡后河村的朱某某。
8月5日,该男婴被富平警方解救并送还来某某、董某某夫妇。
其他6名婴儿先后被拐卖
2013年5月29日,王某某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潘某某以30000元的价格从张淑侠处将两名婴儿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某以46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名女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的任某某夫妇,另一女婴寄养在潘某某亲戚家。后两名女婴均被解救并送还王某某一家。
2013年4月某天,黄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潘某某从张淑侠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家中。后该女婴死亡被抛弃。
2013年2月28日,武某某所生的一女婴。潘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买走。其后以46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于河南省滑县大吕庄村的和某某夫妇。该女婴已被解救并送还武某某家人。
2012年4月某天,贺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潘某某以20000元的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张淑侠将其中15000元交予贺某某的丈夫。后因女婴家人反悔,张淑侠让潘某某将女婴送还贺某某亲属。
2011年11月某天,尚某某所生的一名男婴。潘某某以47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烟王村的王某某、吕某某夫妇。该男婴已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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