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公务员卖房”的本质是决策失误
据媒体报道,春节前夕,在山东省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娜(化名)接到了一项重要的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她可能被停发工资。在这个县城中,很多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的卖房任务。
“公务员拆迁”的故事没有讲完、没有讲透,许多耐人寻味情节还在被“主讲人”作为包袱等待讲述的机会,“公务员卖房”的故事又出现了。而且,如果卖不出去的话,还有可能停发工资。
媒体对此下出结论,城镇化病。应当说,结论并没有问题。但是,产生城镇化病原因是什么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显然,这是决策失误的结果,亦即当地政府为了政绩需要,做出了这样一项错误决策,导致城镇化病在这个原本没有条件盖起这么多高楼的小县城爆发了。而且,在一任一任领导之间接鼓传花,直到传不下去了,再出现让“公务员卖房”这种令人可笑的事。
我不知道,在这个小县城,到底建了多少这种卖不出去的商品房。而这些商品房,又是由谁来开发建设的。如果是开发商投资的,自然应当由开发商去解决,而不应当由公务员帮助销售。不然,公务员岂不成了开发商员工了。
能够想到的,可能是这些商品房是由政府直接投资或由政府出资组建公司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让县城变成大城市一样的高楼大厦。于是,在销售不出去的情况下,只能让公务员也来充当卖房小姐和先生了。
专家认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象山东这个城市的发展模式,在全国许多的三四线城市都存在。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那么,为什么各级政府都没有对这样的现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对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呢?要知道,这样的决策行为,留下的隐患和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特别象山东这座县城一样,一定都是通过负债进行建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负债和城市建设就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如果不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那么,在新型城市多元化建设中,就很难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公务员卖房”,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是,“公务员卖房”背后留下的问题,却是共性的,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决策失误。对决策失误,如果是创新、是改革、是让老百姓致富,当然可以原谅,可以给予其改进和提高的机会。但是,象城镇化病这样的决策失误,则完全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自身利益的一种盲目和冲动,就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否则,谁还会对决策负责,谁还会对国家和人民利益负责呢?
也正因为如此,为了遏制可能出现的更多盲目决策,有关方面应当对类似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调查和剖析,凡是因为政绩需要而出现的决策失误,一定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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