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民如何安身立命:享同等待遇需政府补贴10万
进城农民如何安身立命?
“新型城镇化”是今年两会的一大热点。新型城镇化怎么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如何推进“人的城镇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一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那么,农民转为市民背后所享受的福利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摆脱了土地财政,地方政府的财政又如何支撑?1亿人进城后,农民的土地受益又如何保证?土地制度改革又将如何破题?
同身份后,能否同待遇?
“农民转为市民,这还不容易吗,主要是配套政策难。”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刘建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光是转一个户口很容易,拿到户口本了,从法律上规定上是城市人了,但实际上真正还有很大的距离。配套政策能享受吗?其他待遇是否一样?上学,就医,社保、住房等只有这些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身份上的转变。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
必须看到,近年来,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据初步统计,河北、江苏、浙江等12个省份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除此之外,许多二三线城市也早已实行购房入户的政策,而在中山试点的基础上,从2010年8月开始,广东全省都在尝试对农民工实行积分入户。
身份问题解决之后,待遇的平等问题随之而来,新老市民能否实现“同身份同待遇、同城同待遇”?
对于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褚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得能。但是一进城马上就配套起来恐怕也做不到,但从长远来看,享受公平的待遇,相关政策必须配套起来。但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财政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民进了城,那么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些都需要钱。
需要指出的是,享受同等待遇的背后,确实牵涉到成本压力的问题。据统计,一个农民进城,政府需要拿出10万元补贴其社保及公共服务。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维持地方财政需求,这样依赖土地财政的做法早已饱受社会诟病。
“中国有句古话叫,‘仔卖爷田不心疼’。过去地方政府之所以这么干,与政绩考核体制、注重追求短期绩效紧密相关。但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都不应该也不能靠将土地一次性卖掉过日子。地总是有限的,不能一年年持续卖下去。目前一些地方卖地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较高,但这种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必须要改。”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国产经新闻》等媒体采访时表示。
“不依靠土地财政,就要税制改革,使地方的财权事权要相匹配。不能让地方的经济发展不是借贷就是卖地,就需要一个比较稳定持续的财政来源。”褚平指出,需要钱就有一个地方财政能力问题,而这就涉及到了财税体制改革等问题。这是一个系统的问题,任何一个问题可能都不是一个答案就能解决。
进城后,土地收益能否保证?
事实上,要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除了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外,还与土地制度改革密不可分。
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3.7%。而早在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总数就已超过农村人口。那么,如今,1亿人进城后,他们原有的土地如何提高利用效率?农民的土地受益又如何保证?
“现在有部分农户即使进了城,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那块土地,担心放弃之后会失去经营权,因此,就算不种也把它看做一个权益,使土地仍处于分散耕作的状态。”刘建军指出,目前有农户放弃,也有不放弃的,就使得土地很难整理,条件稍微差的地方没法成片流转。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不少人士认为,这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打开了出口,但是目前也面临一些问题。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政策。涉及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陈锡文早前曾指出,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建设不能以任何方式出让、转让等方式给别人作为非农建设用地,实际上就需要作出调整。
另外,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陈锡文说,如果说进入市场的这部分土地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今后的城市土地就不完全是国家所有,也会有集体所有。所以,这是一些非常重大的法律修订。
土地制度改革如何破局?
陈锡文认为,目前土地制度确实有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修改完善。如何完善制度,要抓紧进行试验。中央对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已经进行统一部署,今后要根据要求有序稳步推进。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这类问题,如果属于试验区内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规范地进行试验,并要做好预案。如果不是,就不能抢跑。
中央此前特别强调对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谋定而后动,必须非常慎重稳妥地推进试点。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也有相关描述。在“积极推进农村改革”部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截至目前,在集体土地改革方面,不少省市已经进行了试点。重庆、成都创新出土地指标交易的“地票”模式。安徽省去年11月发布的一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杭州、宁波等地实行“土地换股权”模式,在农村土地流转和村办企业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
“所以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这四条是原则,或者叫底线: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的耕地基本上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陈锡文认为,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决不能犯历史性、颠覆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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