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成弃儿?全面征收房产税不存在可行性
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最近关于房产税的一次公开发言,让始于2011年1月的上海重庆 两地房产税试点再生争议。
3月16日,许善达在清华-财经现代政府与公共治理论坛上表示,“此前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房保有环节增加的税。现在的模式是,在要减少交易环节税费的条件下,再在居民保有环节增加税收。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否定。”
《华夏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善达的“试点失败论”得到不少财税界、房地产界专业人士的认同。3月19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间隙对媒体表示,目前没有将房产税试点扩大到其他城市的计划,而将专注于起草房地产税法。
被抛弃的试点
在税制改革领域,相比营改增试点的一马平川,房产税的试点显得坎坷许多。
事实上,由于房产税试点未触动现有税制,却给地方平白增加了一个税源,一些大城市积极性很高。据本报记者了解,杭州 、深圳 、北京 等城市2014年前均已上报了“技术性方案”。
然而这一切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大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表述戛然而止。房地产税代替房产税成为中央高层全面考虑房地产相关税费的新思路。
“如果从结果来检验它的初衷的话,房产税试点对控房价没有用,对补充地方税收也没有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
由于试点税基窄、税率偏低,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26.9亿元,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3%,重庆市13.8亿元,占市级公共财政收入的2%。如果除去企业缴纳部分,只算试点增量,房产税试点带来的收入少得可怜。
而且,“房产税试点是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背景下紧急推出来的,没有将土地问题考虑进去,也没有考虑到与其他房地产环节税费的协调,一开始就有很多不同意见。”聂梅生说。
与她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房产税试点非但没有抑制房价,反而促发了上海房价的新一轮暴涨。”
蒋洪对《华夏时报》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不对其他相关税收做出调整,就开征房产税,政府收入占GDP的份额进一部扩大,必然引起各界的反感。
辽宁省财科所一位专家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当初推出房产税试点就比较匆忙,有欠考虑,也回避了很多问题,我一直就不赞成,“现在看来就像是场闹剧”。
3月19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的公开表态明确给房产税试点扩围画上了休止符。“目前没有将房产税试点扩大到其他城市的计划,而将专注于起草房地产税法。”
一字之差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一字之差,却透露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层关于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思路已有所调整。
据了解,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在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第五条第四款注明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而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恰恰是对这一条款的修正。也就是说房产税是以前已经存在的一个税种,而房地产税将是一个新税种。
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称,并不能说房产税试点是失败的,它只一个“浅试水”,回避了土地问题的争议。
聂梅生认为,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很大的不同就是把土地的问题考虑进去了,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费都要统筹考虑。“土地出让金一次收取70年,它是一种租金,而这个租金又体现到了房价里面,现在要以房价作为标准来按年征税,这本身就是个悖论。”他说。
事实上,房地产领域税费繁多早已人尽皆知。据调查统计,房地产相关税种目前大约11种,税收约占房价的13%~15%。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去年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时表示,下一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据记者了解,目前,消费税、房地产税等均被纳入到地方主体税的考虑范围之中。许善达认为,我国是房地分离的体制,房地产税一个税有两个主体,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房产税不适合中国国情。他预计“房地产税立法三年内难完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要在立法之后,循序推进,成为地方财政的主力支撑,可能是远景目标。“全面征收房产税目前不存在可行性,应该回到中国现实,先从高端物业开始征收房产税。”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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