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供职于北京某大型国企的小张,今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先是贷款放不出来,被建议贴息贷款,又被告知由于贷款计算方式变化,无奈之下他只得选择纯商业贷款购房。而近日,广州、福州等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一步收紧,申请贷款要求更加从严。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遇到了发展瓶颈问题”,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有哪些基本趋向呢?
拓宽使用范围
目前,很大比例的民营企业职工未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由于使用范围的限制,不少缴存者也难以真正受益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很大比例的民营企业职工未能覆盖,公积金的潜在受益人群体只是城市就业人口的一小部分。
关于扩面的具体举措,目前多地政府已频频出招,将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长期临时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照顾到“夹心层”利益。有关专家表示,要建立完善中小城镇缴存机制,加大对非公企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的扩面力度;针对流动性人口较多的地区,允许个人自愿缴存和部分缴存,降低缴存门槛,根据缴存人群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
使用范围的限制也影响了公积金作用的发挥,造成缴存者难以真正受益。有人认为,作为私产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制度强制性把本应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变成了不可自由支配收入,并在限制居民选择自由的同时,未能构建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所有人制衡机制,割裂了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与自由支配权,导致公积金的产权被虚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法定工资发放范围,使职工可以自由使用这部分收入,而非强制性用于居住。可考虑从立法层面将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纳入工资范围,按月发放。
推进市场化运营
无论从激发并保持公积金固有活力,还是从资金保值增值出发,实行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已具备了非常有利的条件。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据统计,2011年底达到2.1万亿元,在保证各地正常支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全国可用于投资运营的公积金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随着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增大,资金流动性风险也日益突出,如何有效控制风险成为日益紧迫的问题。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耿杰中认为,在相同经济社会条件下,凡是活力强的资金的孳息、“增殖”能力通常会超出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至少超过CPI的增长速度。耿杰中撰文认为,“据报道,2011年江苏某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1.6%、2012年山东某市为2.36%,两者均名列当年该省第一,而同期CPI分别为5.4%、2.6%,两相比较,即可看出住房公积金年年贬值。因而,无论从激发并保持公积金固有活力,还是从资金保值增值出发,实行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建议,应借鉴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进住房公积金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运营,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面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迅猛增长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增大,专家建议,可从注重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的合理匹配、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发展中,常抓不懈。
设住房金融机构
健全住房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住房公积金应尽快纳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轨道规范发展
近年来,建立住房金融机构的呼声不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组建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对于成立住房金融机构的具体措施,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王学东建议,“可以依托财政部出资,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业务、资产、负债整体划转成为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层面上,适时出台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条例,明确银行的职能定位、资金来源、业务范围、扶持政策及监管机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为金融机构的路径,各方面的看法并不一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就表示,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为住房保障银行,机构的属性就发生变化,与此对应的监管机构也就会发生改变,比如可能会由此前的住建部转为银监会或者央行,实际上是把住房公积金的权限从地方上调,这变相动了地方的蛋糕,从监管层到资金池也都将面临巨大的调整。
正如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刘丽巍所言,“新形势下,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也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了解决广大中等和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健全住房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住房公积金应尽快纳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轨道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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