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早该改改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下称“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中国经营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难,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就民众的普遍感受来说,此项制度如今已成了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的“济富不济贫”制度。
一是享受起点不公平。规定按工资的比例缴纳,工资越高者享受补贴越多。而低收入者公积金少补贴就少,也无力买房,基本上用不上公积金。再加上民营企业就业者占比很大,以及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所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日益下降。在解决民众住房的问题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是加剧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
二是制度缺乏刚性。在基层社会,住房公积金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不少百姓甚至都没听说过这项制度。还有的企业只扣个人部分,单位却一分钱也不交,却从来不见哪个执法者来强制缴纳。而一些垄断型企业,却以高于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此方式逃税,来规避社会的责任。
三是管理不透明,支取太困难。前几年的上海公积金大案,已经给世人敲响了警钟。公积金管理本身需要费用,公积金的贬值问题又要让人担心。而且按照规定,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时门槛多多,最需要时却往往指望不上。
总之,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因这一制度而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为一些人解决了一定困难。但由于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的不足,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客观上形成了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做出改革。
改革的方向,应该致力于两个方面: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公平的原则。为了确保更公平,笔者认为有必要像“三险”那样,强制推行“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并纳入社会统筹。即: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定时、按员工人数和规定比例,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再由政府集纳起来,在打破身份界限的前提下,为法定民众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用统筹的力量,人为拉平公积金的享受起点;二是公积金管理要更透明,提取使用更方便。要做到个人账户对本人公开,即使用这笔钱买不起房,也要让本人能看到自己账户里有多少钱,并通过扩大使用范围,提取更方便,使每个账户都活起来。
尽早让住房公积金走出“济富不济贫”的状态,未必是因为缺少办法。如果政策制定者能够跳出既得利益,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这项被诟病多年的政策,恐怕早就进行改革,受到百姓欢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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