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配的消费贷“宽入宽出”藏风险:或成购房应急款
本报记者 胡秀 发自广州
近年来,消费贷款成为各家银行争相推出的重点业务,不仅是五大国有银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推出各自的消费贷产品。例如,平安银行的“新一贷”、 中国农业银行的“好时贷”等。
但是,消费贷并不意味着“随便贷”,它必须是“专款专用”, 且不能用于购房和投资。所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申请人要提供消费合同等证明材料。
时代周报记者近日走访广州多家银行网点后了解到,以装修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装修合同、工程预算表、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划款书等;如果用于买车,则要提供购车合同、发票和首付款收据等。除此之外,还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产证、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但是,从时代周报记者走访情况来看,由于银行消费贷贷前审批不严、按揭公司从中牵线搭桥、装修公司暗中帮忙等,原本需要“专款专用”的消费贷,“挪作它用”已成为普遍现象。
去年底,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曾下发《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受托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
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管是贷前、贷中还是贷后,都有办法规避监管。“钱批下来之后,怎么用你可以自己决定。”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至于如何规避资金流向监测,银行工作人员亦可以“支招”。
“消费贷”成购房应急款
所谓消费贷,也叫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车位、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出国留学、子女婚嫁、医疗保健、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等个人生活消费。其优势在于,具有审批和放款速度快、贷款额度较高、贷款期限较长、手续简单、使用便捷等特点;另外,担保方式灵活,包括抵押、保证等方式,部分银行甚至推出了“0抵押、0担保”方式。
但消费贷并不是“随便贷”,它必须“专款专用”,且不能用于购房和投资。
所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发放消费贷款时,申请人要提供消费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过,原本“专款专用”的消费贷款,如果想“挪作它用”其实相当容易。在银行工作人员、按揭公司、装修公司等的“帮助”下,装修合同等证明材料非常容易办理,甚至是造假,不少消费贷悄然“变身”为购房款等。
一位按揭公司人士就明确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假如是申请装修用的消费贷,按揭公司将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全套的装修合同将由按揭公司准备。按揭公司会收取客户1.2%的费用,其中已经包含房产评估费用、办理装修合同的费用等。
“我们送过去给银行的单子,银行会问做什么用途的,只要申请人不是用来还高利贷或买理财产品、基金等都是可以申请到的,用来买房的话对于银行来说也没问题。我刚刚就有客户做成功的,以前做的单子也没有出现过问题。”该人士还称,我们几乎跟所有的银行都有合作,但具体哪家银行就不方便透露。
实际上,即使没有按揭公司帮助,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同样能够顺利申请消费贷。时代周报记者走访了广州多个银行网点,一位城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装修合同等很容易办,装修公司会帮你把一切资料准备好,只需花费几百元。而且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就可以拿到能帮忙办材料的装修公司电话。
另外,除了假借装修之名向银行申请消费贷之外,购买家私电器等一样可以。
一个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以购买家私的名义申请消费贷款的话,甚至不用提供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贷款金额最多可以达到公积金的120倍,年化利率为8.3%-8.4%左右,最长贷款期限为4年,今天申请明天就可以放款。
监管要求“专款专用”
实际上,消费贷悄然变身房贷的情况早就存在。早在去年“国五条”实施时,由于银行房贷业务收紧,市场就再现消费贷款用作购房款的情况。
而央行和银监会也曾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但是,消费贷用途错配的情况并不见减少。
针对个别贷款用途与消费属性不匹配的情况,有媒体报道称,去年底,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
银监会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明确各类产品的准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和培训。强调商业银行要从贷前、贷中、贷后进行调查监测,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受托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
银监会还要求,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时,应对其加强资质审查,并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推荐的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审慎受理审批,切实做好贷款“三查”,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通知》还划出消费贷“禁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应对住房按揭贷款和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银监会表示,鼓励个人小额、短期,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综合消费贷款,谨慎发放大额、长期的综合消费贷款。
另外,有消息称,银监会还向各地银监局布置了加强对消费贷款现场检查力度的任务,对综合消费贷款中大额、长期贷款占比较高的商业银行要重点关注。
但是,近期,在杭州、广州、北京等地又出现消费贷变身房贷的情况。《华夏时报》报道称,其记者在杭州采访时发现,杭州个别楼盘出现以银行消费贷款的形式,帮助购房者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况。即使是明知道消费贷不可以用于购房或投资,房企、银行的“生意”并未停止。
资金流向不易监测
而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贷错配的情况并不仅限于购房。虽然,消费贷不允许用于购房、投资等,但由于银行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控不力,即使消费贷用于经营、投资等,银行也很难发现。
一位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一个客户也是申请了用作装修的消费贷款,但是这钱并不是拿来装修的。这个客户确实买了新房子,是毛坯房,一看就是需要装修的,所以,银行的人去实地看也查不出什么。”
假如是购买家私电器的话,“贷后两个月,银行会抽查,查不到就没事,查到就要补交资料,站在房屋门牌前、客厅里拍照,把照片发给银行工作人员就可以了。”另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即使这样,银行也查不到什么,“说句实话,你买没买家私家电,银行工作人员也不知道,他又不要求你提供发票或收据。”
而且,有银行工作人员“支招”,规避贷后监测其实很容易。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消费贷批下来后,会存入在我们行开的储蓄卡中,这时不要转账也不要刷卡消费,因为资金流向可以检查到。拿到银行卡之后,首先取现,存入其他银行卡后再使用,这样就查不到了。”
但是,消费贷用途错配将成为银行潜在的风险。从去年银行年报情况来看,贷款不良率普遍有所上升,而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年报发现,与其他项目贷款的不良率相比,消费贷的不良率不仅偏高,不良率上升幅度也较快。
平安银行2013年年报显示,该行零售贷款项目中共包括4项,其中,住房按揭贷款、经营性贷款、汽车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44%、0.55%、0.21%,“其他”贷款不良率为0.90%,为零售贷款项目中不良率最高的一项;“其他”贷款不良率同比去年增加0.28个百分点,为零售贷款项目中不良率上升幅度最大的一项。
而该行的“其他”贷款主要由消费贷款组成,包括新一贷、持证抵押消费贷、小额消费贷款和其他保证或质押类的消费贷款。
对此,平安银行的解释是,该行零售贷款(不含信用卡)不良率较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主要受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其他贷款的影响,其中其他贷款主要体现在持证抵押贷款。
建设银行年报显示,在个人贷款和垫款项目中,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不良率为1.09%,仅低于个人助业贷款的1.58%,而高于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贷款、其他贷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比在逐年下调,2011年和2012年的占比分别为1.18%和1.07%,去年的占比则为0.83%。
对此,建行表示,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助业贷款贷款余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调整贷款产品结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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