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广告禁语将谢幕 衣柜企业品牌规范战打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新《商标法》实务研讨会上表示,“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落地取消“驰名商标”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5月1日以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多数是“傍品牌”
工商部门人士就此指出,“驰名商标”很多情况下是被异化的。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衣柜品牌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衣柜企业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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