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保修: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需终身保修
事件回顾:天花板批荡塌落开发商拒保修
早前,本报报道了《天花板批荡半夜砸床边》的新闻,事发南区某一楼盘,业主褚先生称卧室的天花板批荡在大半夜塌落,足有一厘米厚,一平方米大小,直接砸在床边。
据了解,褚先生的房屋购于2005年,当他找寻开发商理论要求保修时,开发商以房屋已经超过保修期为由,不能提供保修,只能协助褚先生寻找维修方,但维修费用需要由褚先生负责。
随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员协同业主褚先生及物管人员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查勘,经核查房屋的质量符合要求。
褚先生的遭遇也让一部分打算置业的读者感到疑惑,难道花费几十万元购置的房屋不是终身保修的吗?到底房屋的保修期又是如何计算呢?如果因为房屋在保修期内对入住者造成人身伤害,责任又应该谁负呢?为此,记者分别咨询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法律界人士。
权威答疑: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需终身保修
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必须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商品房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以《两书》为标准,《两书》规定条款应该参照《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第五条第3点: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发展商与业主另有协议的话(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等形式),双方按协议条款处理。
此外,记者早前还咨询了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朝娣,她表示,在房屋质量保修问题上,需要先区分这个质量到底是房屋的主体结构还是房屋的其他问题,“如果是涉及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按规定开发商需要提供终身保修服务。”
至于案例中褚先生所反映的天花板批荡跌落的问题,苏律师认为,需要先鉴定跌落的天花批荡是否属于本身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如果经鉴定是房屋本身的结构出现问题导致出现危房的情况,那么开发商需要负责。
苏律师表示,按照“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鉴定的费用由提出进行鉴定的一方支付,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房屋质量的确出现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鉴定费。 文/记者刘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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