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制使用通知制度监管历史违建
■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震 见习记者 卞德龙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将在深圳首推“限制使用”通知制度,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下发“限制使用”通知,实施重点监管。
据了解,此项制度将在市政府确定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试点区域内首先展开,试点包括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等13个区域。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发生多次火灾
在深圳消防史上,“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带给人们很多难忘的伤痛。
2013年12月11日,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大火,火灾造成16人死亡。2008年,龙岗区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大火,火灾造成44人丧生。
相较于造成重大伤亡的大火,小火患更为常见。光明新区公明消防中队队长宋永强告诉记者,该中队平均每天出警超过2次,其中,发生在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内的火灾“相当常见”。
他说,按照规定,楼道窄于1.1米的建筑不可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然而,在一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内,在利益诱惑下,“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屡禁不止。
监管困难倒逼管理创新
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德庚告诉记者,在全市目前共计约32万栋各类建筑中,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建存量不少,在部分原特区外地区,甚至超过合法建筑。
“历史违建既未经过规划和施工许可,也未经过消防验收,可以说是先天不足,而由于存量大以及经济考量等原因,后天监管难度也很大。”蔡德庚说。
龙岗公安分局水径派出所甘坑片区消防民警王志军对此颇有感触。据他介绍,在甘坑片区约7平方公里的辖区范围内,各类工厂店铺共计有1000家,其中多数是在违法建筑内,作为片区唯一的消防民警,王志军常有无力感。据他估计,如果按照传统的挨家挨户排查,全部查完需要10年,更不要说常常遭遇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予理会”的态度。
今年4月10日,深圳开始选取试点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工作,市公安消防监管局决定适时推出限制使用通知制度。
收到限用通知将被列入重点监管
实际上,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经认定为历史遗留违建,但不符合市政府制定的具体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机关应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使用功能。
然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限制使用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手段,至今未能正式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建认定前置条件较多,涉及部门较多,推行难度大。
据介绍,限制使用通知制度推行以后,对于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且在限期之内无法整改的,消防部门将直接发出限制使用通知。
尽管通知书仅起告知作用,但相关业主、使用人如无视通知书,涉事建筑物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消防监管部门将就具体消防违法情况,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目前,限制使用通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市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起草和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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