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人查房”助力反腐的逻辑与现实
首席评论
□潘洪其
国土资源部近日拟将《不动产登记条例》(简称《条例》)上报国务院,其中第6章第72条明确规定了依法“以人查房”的内容。据悉,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房产信息将受惩处。
“以人查房”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消息,再次燃起了舆论对“以人查房”推动反腐败的热切期待。人们愿意相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旦正式实施,官场中某些“房叔”、“房姐”将被曝光。不过,前不久国土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出发点并非从反腐败、遏制房价考虑。这无异于给舆论的期待泼了冷水,并提醒人们,不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反腐作用抱过高的希望。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以人查房”,在助力反腐败方面到底能有多大作用?《条例》第6章第72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从中可知,出于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的需要,《条例》规定“以人查房”的两种情况,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远没有到一般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自由查询“房叔”、“房姐”房产的地步。因此,通过“以人查房”助力反腐败,不可能是“鼠标一点,房叔曝光”那样简单便捷,而需要经过相当规范、严格的渠道才能实现。
与现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相比,《条例》在“以人查房”上的进步主要有两点:一是打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这使查询某个居民在全国范围内的房产信息成为可能;二是将来建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大体同步建成的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从逻辑上说,“以人查房”助力反腐败,不是通过一般的个人或单位在不动产信息登记系统中自由查询官员房产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掌握官员房产信息,由此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逼迫”官员不敢购置、囤积大量房产来实现的。
了解到上述逻辑,也就不难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过程中的纠结与延滞。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为2014年完成的任务,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3月有关方面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20年前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种种迹象表明,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这个任务看来是能够完成的,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任务,今年之内却很难完成,因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已被推延到“2020年前”,不动产登记条例并不能立即付诸实施。
不难想象,等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得以全面实施之时,很多官员名下的多余房产已被抛售或做相应处理,官场中将不会有多少“房叔”、“房姐”可供查询、曝光。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可算是“以人查房”助力反腐、抑制房价取得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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