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场改建成篮球场 业主起诉物管住建局
小区改建附属设施是否合法?近日,业主林某就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网球场改建成篮球场,对其造成噪声干扰为由,将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江门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江门中院二审判决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处理。
2012年8月物业公司擅自将与业主林某房屋相邻的网球场改建成篮球场,林某认为打球的噪声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向该物业公司及江门市住建局提出要求拆除篮球架、恢复原状的投诉申请。市住建局建议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70%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结果占总人数70%以上的业主同意将网球场改成篮球场。
林某就此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江门市住建局告上法庭。
江门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地块在林某居住的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标注为“网球场”,系公益性文体设施,属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的共用设施设备,对其变更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将网球场加设篮球架改成篮球场时,并未经过业主讨论形成表决意见,违反了上述规定。
江门市住建局接到投诉后发现该情况,应当依据前述规定,对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表决即擅自改建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即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同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公司虽在江门市住建局的要求下履行了业主表决的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程序上的补救,但仍不能消除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法院判决,住建部门要依法及时对物业公司的改建行为作出处理。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黄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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